皇姑屯事件背后的日苏迷局(上)

来源:党史纵横 发布时间:2016-03-24 阅读量:0

 

文/孟兰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在当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过程中,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黄克诚同志抓党风建设的往事值得借鉴。

严格规矩:“党风搞好了,党就有希望”

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党中央在研究一批老同志的工作安排时,根据黄克诚刚正廉洁、铁面无私的品德,认为他到中纪委任职为宜。为此,胡耀邦同志曾亲自登门与其恳谈。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中央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任第一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中纪委成立伊始,黄克诚即请示陈云:“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抓什么?”陈云只回答了3个字:“抓党风!”1979年1月,黄克诚在中纪委第一次全委会议上说:“我赞成陈云同志的意见,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抓党风,要整顿党风,要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转变党风。”“党风搞好了,党就有希望。”他告诫纪检干部:“党把我们放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岗位上,我们就必须负起责任。绝不能像‘混世魔王’一样在纪律检查委员会里马马虎虎,昏天黑地的混。要敢于处理棘手的问题。”

黄克诚在党的纪检领导岗位上,以自己的言行树立了榜样。

中纪委成立之初,便接受了中央交给的起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任务。在起草过程中,黄克诚克服年事已高,眼睛又看不见的困难,倾注全部精力和智慧,坚持参加讨论,直到最后定稿上报中央。此《准则》在1980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正式通过并颁发全党施行。

紧接着,黄克诚又参与组织起草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是针对党内一些干部利用职权谋求私利,致使党的威信与形象受到损害而规定的。当时,一些干部的“特殊化”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必须认真对待解决。《规定》对高级干部生活待遇,做出了十项细则。比如“一个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住房交回”;“高级干部外出视察和检查工作,不能携带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除外事活动外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为高级干部设特座”;“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得以试用、借用等名义,无偿占有或低价购买国家和集体生产的产品”等等。

《规定》公布后,深受群众欢迎、对反“特殊化”,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好作用。

不顾“老情谊”:敢于处理棘手问题

最为人称道的是黄克诚抓党风、查问题,坚决不顾“老情谊”、老面子,“不怕撕破脸皮”。他要求纪检部门,要下一点狠心,改变软弱的状况,不要怕得罪人。要改变那种执法失之于宽,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的倾向,以实际行动为抓好党风作出贡献。

1980年,他接连过问和处理了几件高级干部违规违纪案件。

杨勇用公款请客吃饭事件。1980年1月,主持总参工作的杨勇同志,为欢送调离总参的李达、张才干,欢迎新调来总参工作的张震,在京西宾馆请他们吃了顿饭,共花掉400元。有人向中纪委反映此事。黄克诚知道后,并没有因为杨勇、张震是老部下且事情不大而睁只眼闭只眼,放宽其要求。他毫不留情地指示说:“要查,涉及天王老子也要查,不仅要查,而且一定要处理,谁出的主意由谁掏钱。”听说黄克诚要查这件事,杨勇认为是小题大做,心生不快。黄克诚知道后立即给杨勇打电话说:“你官做大了,老虎屁股就摸不得了……”放下电话不久,杨勇便赶到黄克诚那里承认了错误:“不用查了,是我的主意。”随后他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400元补上饭钱,并做了检讨,此事遂告了结。

据当事人张震同志回忆,当时有不少人为此事说情,还有人提出要共同承担责任。但黄克诚坚决不同意,他诚恳地指出:“越是老部下,越要严格要求,不然怎么服众?”原副总参谋长何其宗后来说:“我刚调到总参工作就碰到这件事,给我的印象深,教育也深。此后,我在总参工作从未用公款请过客。”

商业部部长等人到北京丰泽园饭庄请客吃饭少付钱一事。1980年10月,商业部部长王磊等人在北京丰泽园饭庄多次请客,结账时少付钱,欠款累计120多元。当年有一位年轻厨师向中纪委写信反映此事。中纪委为此进行调查,结果情况属实。黄克诚作出了指示,中纪委即向全党发出通报,《人民日报》还发了报道,在高级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事后,一些人对这种处理表示不理解。黄克诚在列席中央书记处会议时回应道:“现在群众对干部搞特殊不满,不就是因为领导干部不自觉,搞特殊化吗?难道领导干部就不能批评了,做错事就不能见报了?有什么不得了?舆论监督,听听老百姓的声音有什么不好?”

“渤海二号”钻探船事故。1980年初,“渤海二号”钻探船由于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钻探船翻沉,最终酿成72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事件发生后,石油部很长时间未向上级报告,8个月后,死者家属联名写信告状到中纪委。黄克诚知道后态度鲜明而坚决:“这事要管,这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问题,党委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拖着不报?一定要查明。”

中纪委查明情况后,立即通报,时任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但分管石油工业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同志对这起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要不要给处分?政治局几次开会研究,黄克诚始终坚持要给予处分,否则无法向全国人民交代。政治局最后表决通过,给予康世恩记大过处分。此决定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高级干部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礼品问题。1982年7月,化工部一位副部长(党组成员)在对外工作中,接受了对方的礼品。黄克诚坚持要作处理,第一次给了党内警告处分。后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处理太轻,事隔半年后,中纪委又作出第二次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

反对个人迷信:多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少宣传领导个人

1980年,有群众写信向中纪委反映有关时任党中央主席华国锋的同志的3件事:一是他去江苏视察时沿途搞戒严,影响交通,造成职工上班迟到,引起群众不满;二是有人把他在党校作报告时坐过的椅子送到博物馆展览;三是山西地方政府在他的故乡山西交城为其修故居和建纪念馆。

这3件事反映到了黄克诚那里,他认为这是搞新的个人崇拜,应该查一查。但又一想,此事毕竟与党的最高领导人有关。所以黄克诚既坚持党性原则,又注意到了维护党的团结。他指示工作人员,先给华国锋同志写一封信,说明群众反映的这3件事,同时准备派人分赴三地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出发前,黄克诚对他们说:“你们要大胆调查,一切后果由我黄克诚负责。”他之所以这样讲,主要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此事涉及中共中央主席,要消除工作人员的顾虑;二是黄克诚对华国锋同志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的。他早年任湖南省委书记时,华国锋先后任湖南湘阴县和湘潭县县委书记等职,其为人忠厚,谦逊平和,作风务实,从不张扬,是一位可以沟通、听得进不同意见的领导人。再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做出了“少宣传个人的决定”。调查以上3件事,黄克诚相信华国锋同志是会配合和理解的。

果然,黄克诚的想法很快得到印证。调查组尚未出发,华国锋就给中纪委回了信,承认确有这3件事并已做了相应处理。一是他给江苏省委打电话批评这种做法;二是他给中央党校打了招呼,让他们立即把椅子撤掉了;三是他交代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谦,虽然交城现在没有他的房子了,修的是他哥哥的房子,但也要马上停工。对群众反映的以上3件事,华国锋同志态度明确,积极配合,处理也得当。

黄克诚看到华国锋同志的回信后非常赞赏,他指示工作人员:“调查组可以不去了,但要在这件事情上做些文章。第一,把华国锋的信登在《党风党纪》刊物上:第二,建议中央发一封信,告诫全党要防止新的个人迷信。”他的意见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8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规定“从现在起,除非中央有专门决定,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代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正在建设的和虽然已经建成但尚可改造的,应尽可能改造成社会经济文化福利设施”;“现尚在世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故乡、母校和曾经活动的场所,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纪念性布置”;“报纸上要多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多宣传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工、农、商、兵、知识分子为四化奋斗的成就,多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决议,少宣传领导人个人的没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和讲话”。这年10月2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又决定,今后二三十年,一律不挂现任领导人的像,以利于肃清个人崇拜的影响。同月23日,中共中央下发《转发华国锋同志的信的通知》,指出今后在公共场所不得再悬挂华国锋同志的像和题词。不谋私利:廉洁自律为世人称道

黄克诚严于律己,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作风也为世人所称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蒙冤18年的黄克诚重新担任了党的重要领导职务。按职务标准他可以搬入新房,但他不同意。有关部门要翻修住房。他诚恳地说:“我们国家现在还穷,群众住房更困难,我现在的住房条件,比起他们来,不知要好多少倍。还是把搬迁、翻修的钱省下未,用在当用之处吧!”有一次,从屋内房顶掉下一块朽木板,正砸在他的床边。这他才同意把房子翻修一下。当听说维修费要花几万元时,他又不同意了:“花这么多钱去维修没有必要。简单地修一修,不漏水就可以了。”结果一个修理工只用了大半天时间,爬上屋顶把漏水的地方修补一下就算完工了。

1983年,党中央安排他到北京西郊玉泉山去疗养。他作出了两条规定:一是到那里伙食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二是他只带工作人员去住,家属子女不要去。有一个星期天,家人去看望他,小孙子不小心打坏了一个茶杯,黄克诚立即让工作人员买一个新的补上。工作人员不解地问:“这里的东西坏了再去领一个就行了,用不着自己买。”他严肃地说:“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我们军队的规矩,什么时候也不能违背。我是个老兵了,不能因为今天当了高级干部就不守规矩,搞特殊化。”

1986年,黄克诚同志的病情不断加重,他开始拒绝治疗和用药。他说:“我已经不能为党工作了,不必为我浪费国家的钱财……”他还多次以马克思的女儿、女婿拉法格夫妇在晚年为不增加党的负担而自己结束生命为例,要求医生不要对他进行抢救。面对这种情况,医生们只好让几个身强力壮的战士按住他的手臂注射、输液,黄克诚一旦清醒又把呼吸的管子和针头拔掉。

黄克诚对子女的要求也同样是非常严格的。他曾给子女们定了家规,其中有一条就是:公车不能私用,谁也不能例外。1980年春,黄克诚最小的儿子结婚,工作人员要用小车去接新娘。黄克诚说:“摆这个谱干嘛?年纪轻轻的就不愿走路,坐公共汽车、骑自行车都可以来嘛!”小儿子懂得父亲的意思,骑上自行车把新娘接进了家,全家人和工作人员吃了一顿便饭,就把喜事办了。那一年,黄克诚的侄子侄女带着孩子从老家来看他。他内心高兴自不必说,尽量安排他们到名胜古迹看看走走。但只是有一点黄克诚没有“开戒”,每次外出都让他们坐公共汽车或乘班车,一次小车也没有让他们坐过。最后,老家的人想去一趟八达岭,黄克诚十分赞成,却对他们说道:“你们就坐火车去,车费由我负责。开小车去,汽油太贵,跑一趟八达岭要烧多少汽油啊!再说,我对家里人有个规定,游山玩水一概不用小车。你们也要按这个规定办了……”这样的“家规”虽然近乎苛刻,但却给子女留下了克勤克俭、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的好家风。黄克诚还经常教育子女:“你们要靠自己的努力奋斗成材,不要靠我的什么‘关系’、‘后门’,我黄克诚是没有什么后门让你们可走的。”

关于黄克诚严苛治家,还可以举出不少事例。他希望能开一个真正严格治党的好头,使党内民主监督的机制能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上世纪80年代,他在不少场多次深有感触地表示:对于我们党来说,“文革”造成的“溃疡”尚未治愈,党的工作重心已迅速转到发展经济上来了,这就像一个有内伤尚未完全康复的人又开始了新的长跑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党的自身建设至关重要,成败攸关。他明白,要想使党风有质的提高,唯有依靠全党之力——上至中央最高领导层,下至基层各级乃至每一名普通党员……尽管他已经意识到已年迈力衰,来日不多,但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他唯一的选项只能是竭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