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始终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邓小平围绕为什么要加强制度建设、怎样加强制度建设,为我们作了指引。
总结历史经验: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把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摆在异常重要的位置,明确指出:“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实际上,邓小平早就注意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早在1956年9月中共八大上,他就及时总结中国共产党面临的考验、出现的问题,提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他在1975年主持全面整顿,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尤其是着力于恢复和健全各项制度。1975年3月5日,他就陷入瘫痪的铁路问题指出:“必要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组织性纪律性一定要加强。这个问题不光是铁道部门存在,其他地方和部门也同样存在。”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更是反复强调制度建设是一条来之不易的历史经验。1978年12月13日,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强调指出:“各方面的新情况都要研究,各方面的新问题都要解决,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这三方面的问题。”“任何一项任务、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等几定制度。”
在推进党的建设的实践中,邓小平同样将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的问题。他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它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着眼现实实践: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机结合起来
1980年5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时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一方面,相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好的、进步的,所以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否则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进步性就体现不出来。
为此,邓小平具体地提出了检验“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的三条标准:“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如何实现这三条标准呢?
第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表现在多个方面,但首先应表现在更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一些、效果更好一些。在不同的场合,邓小平多次明确表达社会主义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这一条,再吹牛也没有用。”
既然社会主义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那么就必然要求经济体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加快实施四个现代化“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992年1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些重要论断,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党就提出了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任务。邓小平明确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
针对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党中央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1979年6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1980年1月,他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强调:“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
围绕着创造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邓小平同中央领导集体一起,率领中国共产党大力推动我国各项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基层民主制度,他同样给予大力支持。
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民主,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他深刻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在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郑重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
第三,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路径,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家中同弟弟邓垦作了长谈,强调“党的领导是个优越性”,指出:“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四个坚持’。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发挥党的领导这个优越性,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邓小平以极大的精力狠抓党的建设,并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条主线。他认为中国共产党有许多好的传统和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这个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他指出:“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有鉴于此,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指出:“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
面向未来发展:在各方面逐步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邓小平认为,制度建设是一场革命,要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1980年8月18日,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对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我相信,这一点是一定可以做到的”。1982年,他在会见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时指出:“我们正在搞体制改革。官僚主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必须消除。我们下了很大的决心,把它当作一场革命,当然这是对体制的革命,而不是对人的革命。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差不多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算是第一个试验。”1992年1月,他在南方谈话中再次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沿着邓小平推进制度建设的道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努力,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破,取得了一项又一项进展。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在内的各项具体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从而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