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诗词中的法治观

作者:徐佳佳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4-04-28 阅读量:0

谢觉哉是“延安五老”之一,在他几十年波澜壮阔的革命生涯中,“新中国法治奠基人”是他的一个重要身份。在开展法治建设过程中,他多以诗言志、以诗化人,用诗词记录自己探索和实践法治建设的心路历程。今年是谢觉哉诞辰140周年,重读他那些以法治为题材的诗篇,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学习谢觉哉的精神品质,还能帮助我们回望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艰辛历程,更好汲取其中蕴含的法治智慧。

“坎坷应念民生苦,早为人间去不平”。谢觉哉长期从事立法工作,许多诗词记录了他始终将群众的困难、意见、诉求放在立法工作重要位置的法治观。

1948年,谢觉哉随中央法委会从山西临县转移到河北平山。当时正值《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不久,又恰逢春耕时节,本以为能见到农忙场景的谢觉哉,没想到见到的却是“出长城口号杨方,塞外春寒景物荒”的景象。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在谢觉哉看来,既有天灾,也有土地立法中分配方式、规则不尽合理的因素。为了让土地立法能够真正帮到群众,已经60多岁的谢觉哉不顾连夜赶路的疲惫,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将一路上搜集的情况汇报给党中央,最终推动了土改政策的完善,让农民尽快分到了土地。

这件事虽然解决了,但带来的思考却是长远的。“颠簸昨经百里程,今朝犹似睡余醒。坎坷应念民生苦,早为人间去不平”,在谢觉哉看来,人民遭受的苦难太多,立法作为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的基础工作,即使遇到坎坷,也一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并下决心将这一理念贯彻到今后的立法工作中。

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在调研时,群众反映有的基层干部不经批准就砍伐树木,让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损害农民利益。为解决这个问题,他不仅写诗肯定部分农民自发护林的行为,“老农以命保琅玕,爱社抚凤不等闲,愧杀县乡诸干部,春深来看笋斑斓”,还告诉当地干部养护幼林并不难,并以自己在北京种树的经历入诗,“四载前栽树,扶疏与屋齐;树头听鸟语,树底看鸡栖;叶密窗增润,实多枝欲低;晚来凉意重,坐到月偏西”,鼓励他们好好种树、修复山林。同时,谢觉哉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森林保护立法。1962年,他在内蒙古调研时看到风沙给牧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后,更觉保护植被、植树造林的重要性,便在调研途中写下《大兴植树之风》一诗诠释他关于森林保护立法的主要理念,如森林保护的益处,“可使庄稼保收,旱灾水灾不惧”;森林保护需长远规划,“百年之计树人,十年之计树木。树木何止十年,计划应该百世”;森林保护需人人参与,“只要号召有方,人人就会自觉”等。在谢觉哉等人的积极推动下,1963年5月《森林保护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

“一念之忽差毫厘,毫厘之差谬千里”。1942年夏,谢觉哉与朱德、林伯渠、续范亭等人和诗,其间用《聊斋志异》中底层百姓被官僚压迫,只能化作鬼狐伸冤为典故,写下“静坐看云乌,闲谈及鬼狐;微风催午睡,椅畔落奇书”一诗来表示封建社会的司法不公,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后一定会努力杜绝。

1959年4月,谢觉哉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就着手履行曾经的誓言,并将审慎审理每一个案件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第一步。为此,他要求每一个报批案件都要附上完整卷宗,并强调“搞清事实是非常重要的”。他常常加班到深夜,以至经常失眠。1959年8月,因彻夜审理案卷而难以入睡的谢觉哉,用诗记下了那段日子的所思所想。“昏睡非吾愿,独醒时有之。巡回四壁静,辗转一灯知。劳后偏思逸,张多不易弛。暮年工作历,晷刻守无差”,繁重的工作虽然让年过七旬的谢觉哉劳累,但是肩上的责任却让他不敢懈怠,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公正司法的法治观成为支撑他努力工作的重要动力。

在谢觉哉等人的努力下,一些冤假错案被纠正,如云南毒菌案、甘肃医生案。通过这些案件,他反复告诫审判人员,“从冤假错案的数量来看只是很少数,只占百分之几,但对一个被冤判的人来说却不是百分之几,而是百分之百”,要求办案人员审慎对待每一个案子。为了增强教育效果,谢觉哉以越剧《胭脂》为典故,写下《观越剧〈胭脂〉作》这首诗。“一念之忽差毫厘,毫厘之差谬千里。《胭脂》一剧胜神针,启智纠偏观者喜”,谢觉哉以《胭脂》中三次审案才还被告人清白的故事,警示、勉励审判人员审慎司法。

“繁荣枝叶先培本,利用艰难始见才”。解放战争时期,谢觉哉就认识到科学执法的重要性。1947年10月,他向党中央汇报中央法委会工作时,谈到有的基层执法人员不遵守司法程序,影响法治治理效果。毛泽东对他说:“以后的问题不在外部而在内部,不在敌人方面,而在自己方面。”这些话让谢觉哉受益匪浅,当夜他就写下“神奇本自平凡出,变化原从不易来。情况了然斯不惧,放心做去可无灾。繁荣枝叶先培本,利用艰难始见才。又是一番新气象,运筹定计会重开”,用来记录这次关于执法问题的谈话,也用以自勉,鞭策自己从基础抓起,在新中国成立后努力实现科学执法。

不过,新中国成立后实现这一目标面临较多困难,一方面是接管国统区后,政法工作者人手不足;另一方面是政法工作者法律素养还不够,难以适应法治建设的新需要。但是,这些都没有动摇谢觉哉的决心和信心。他认为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他用短辞“胆要大,心要小,劲要足,干要巧。勤学习,勤检讨,优点多,缺点少”来鼓励政法工作者,建议他们“做任何工作要想,做政法工作更要想”,要“勤学苦练,摸出个规律来”,但又不能急于求成。1962年5月,在内蒙古政法党员干部会上,他用《减字木兰花》这首诗生动阐释了这个道理。他指出,学习法治既要遵循规律、筑牢根基,“学如植树,枝叶扶疏根必固,十载辛勤,左右逢源万理通”;又要树立法治信仰,并将其融于平时工作中,“理存何处,抬头想想俯拾是,勿助勿忘,国法民情事本常”。谢觉哉还告诫政法工作者要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政情民隐应常通,咫尺间如隔一城,安得浮云都扫尽,长安虽远若门庭”,没有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科学执法是难以实现的。

“性命等于小埃尘,频年苦里愁中,剩下皮囊归昊土;世界若无大改革,自此生来死去,有何趣味在人间”,这首挽联虽是谢觉哉赠与逝去亲人的,但道出的却是自己一生致力社会变革,追求社会进步的志向追求。而他身后留下的超过1500首诗词中,以法治建设为题材的篇章充分展现了他努力推进法治改革的思考和实践轨迹,是最能体现那些志向追求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