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历程及经验

作者:李斌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4-10-09 阅读量:0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的乡亲们的回信中指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保护好、传承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长城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分布于15个省(区、市)的404个县(市、区),文物本体总计4.3万余处(座/段),建造年代不同、形态不一、保存状况各异。长城保护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长城的保护利用和研究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导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长城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加强,为更好展示中华民族灿烂文明,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城保护工作的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很快开展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中强调,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及古城廓、宫阙、关塞、堡垒、陵墓、楼台、书院、庙宇、园林、废墟、住宅、碑塔、雕塑、石刻等以及上述各建筑物内之原有附属物,均应加意保护,严禁毁坏。长城属于建筑类文化遗产,自然在保护范围之内。1961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并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再次明确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其中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同时,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将山海关、居庸关、八达岭、嘉峪关等处重要地段的长城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3年8月,文化部制定了《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对文物建筑修缮的管理、提高修缮质量等提出具体管理办法。1977年12月,李先念同志对群众李宪章的来信《长城不能毁》作了批示:“长城不能拆,要保护好。”随后,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对长城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研。1978年5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长城保护的通知》,提出三项保护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责成长城脚下的社、队党组织向广大社员深入宣传保护长城的重要意义和国家对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依靠群众做好保护长城的工作。二是要求长城沿线的各县、社、队认真遵守文物保护的规定,坚决制止乱拆长城的行为。三是对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要坚决打击。

这一时期,关于长城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认识到保护长城的历史文化意义,强调“由于万里长城的历史悠久,工程宏伟,早已闻名中外,被列为世界的奇迹之一”。二是将长城列为古建筑类文化遗产,并开展了对长城的专项保护工作。但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百废待兴,又因“文化大革命”期间文物保护工作受到干扰破坏,长城保护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长城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改革开放后,随着基础建设高潮的到来,再加上文物市场的复杂性,长城保护面临更艰巨的形势,开展好长城保护工作也变得更为迫切。1979年7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行了全国长城保护研究工作座谈会,宣传推广相关地方长城保护工作经验。1980年5月,国务院转批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长城被损毁的情况严重,要求贯彻执行“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两利方针。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再次指出,包括长城在内的一些古建筑被任意拆毁,必须坚决制止破坏文物的现象,要发展文物事业,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文化部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于1980年六七月间派干部分赴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甘肃5个省、市、自治区,对长城的破坏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并于10月向国务院提交《关于长城破坏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提出抢救长城这一伟大历史遗产的保护措施,要求加强保护长城的宣传,进行长城普查、制订保护规划、重点维修、落实保护组织和经费、严肃法制。198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这一调查报告,要求各地保护好长城。1984年,邓小平、习仲勋等领导同志为首都一些单位发起的“爱我中华 修我长城”活动题词,激发了海内外中华儿女保护长城的热情。1987年,长城因其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03年4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效保护长城这一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规范对长城的开发利用行为,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长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统一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保护长城的活动中来;理顺长城保护管理体制,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加强长城的研究工作,正确处理好长城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加强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管理;坚决惩处一切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长城仍然面临人为和自然破坏威胁,2006年3月,国家文物局制订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具体负责组织长城调查、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定《长城保护条例》、组建国家级长城保护机构、实施“长城及其保护管理研究”课题等工作。

这一时期,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长城进行了抢救维修,一些地方为辖区内的长城划定了保护范围,有的还设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注意完善制度和法规,从在文物保护条例、通知中增加保护长城的相关规定,到出台《长城保护条例》,使长城保护有法可依。二是更加注重长城保护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普及长城保护知识,提高人们保护长城的自觉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如表彰先进、发布公益广告、制作宣传片等,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长城保护工作。三是开始强调处理好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长城的管理和利用都必须以保护为前提,严禁无序、过度、破坏性开发和利用,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长城保护工作的全面提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也亲自谋划、部署长城文化保护工作,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以全面提质。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15个省份被纳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强调:“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磅礴力量。”2021年,《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正式印发,大大加强了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随着一系列长城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长城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2019年至2021年,对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实施主动性考古发掘,出土唐代纸文书、木简800余件。2020年9月,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全国首个长城保护修复实践基地在箭扣长城脚下挂牌成立,依托该基地,北京开始把长城保护重心由一般性抢险加固向研究性修缮转变。2021年起,北京在长城修缮中引入考古研究,以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长城小站”等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更多人加入长城保护工作中。2021年,在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长城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为保护管理示范案例。

这一时期,长城保护工作全面提质,并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强调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二是更注重保护修缮的科技力量,提出“加强长城考古科技支撑”、实施“数字再现工程”,科技赋能大大提高了长城保护利用效能,让长城文化以新的形态存续、以新的形式传播。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四是推动文旅融合,各地因地制宜,打造长城特色景点、乡村旅游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拍摄纪录片、强化线上传播等形式,吸引大众参与长城文旅活动,既发展了长城旅游业又传播了长城文化。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长城文化遗产保护随着党和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而日益加强,保护长城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广大群众保护长城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从长城重要地段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到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到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为保护管理示范案例,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得到提升、提质。我们要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弘扬长城文化,讲好长城故事,把祖先留下的这份珍贵财富世世代代传下去。

(作者:李斌,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