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2-07-04 阅读量:0

教发厅[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提升地方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干部的能力和水平,管好、用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更好地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现就加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的重要意义

  加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培训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首先,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目标的实现,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数量、体量和覆盖面大幅扩大,统筹教育改革发展与基本建设,管好用好学校建设投入、提高投资效益,迫切需要提升教育基本建设的管理水平。第二,落实各项学校建设标准,实现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布局,提升校园规划和教育建筑设计水平,规范教育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迫切需要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的教育基建管理队伍。第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必须切实加强教育基建管理干部的廉政教育,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强防线,打造一支廉洁自律的教育基建管理队伍。

  教育基建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有严格的要求,教育基本建设又有其特殊的规律,加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必须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的要求出发,完善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专业化教育培训制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面向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干部,以提升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反腐倡廉教育为重点,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构建专业化培训体系,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水平、支撑和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推动教育基建管理培训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

  (二)基本原则。

  ——按需培训,训用结合。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通过系统培训、自我教育、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将培训工作与运用理论指导学校建设规划工作的实践结合起来。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教育基本建设改革发展的要求,重点加强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的能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以上学校布局规划、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工程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工程实施各环节的廉政教育。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教育改革发展核心任务的要求出发,密切关注和跟踪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新形势,不断更新教育培训内容,探索建立能力建设与岗位要求相挂钩的制度。

  (三)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教育基本建设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的素质显著提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以上学校基建分管领导和管理干部都能接受至少一次系统培训。三年内,完成对有中央投资项目的县市及院校的基建管理干部轮训。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门化培训机构和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建立上岗培训制度,逐步推行教育基建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建设规划工作实践的能力显著提升。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对象。

  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建管理干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基本建设的领导同志、基建部门负责人、基建管理专职干部。

  2.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基建管理干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分管校长、基建部门负责人,中(高)等职业学校分管校长、基建部门负责人。

  3.基建财务和项目管理等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基本政策:教育改革发展宏观政策,“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形势,教育基本建设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思路,中央预算内教育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等。

  2.业务知识:学校建设标准与规范,教育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中央投资教育项目规划与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校园规划与设计,教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3.廉政建设:国家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要求,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基建工程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学校建设领域典型案例等。

  (三)培训方式。

  1.专题培训班。开设短期专题培训班,组织相关领域高水平师资,集中进行基本政策、业务知识和廉政建设等内容的培训。

  2.网络学习。开通网上学习专栏,开设网络课程和网络资源,为全体教育基建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便利的学习环境。

  3.日常教育。加强日常工作中相关知识、能力、要求的培训和教育,推动教育基本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范围的培训工作总体方案和培训规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把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纳入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培训工作和本职工作,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予以经费保障。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基建培训专业化程度,建立专业化的培训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其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组织高水平师资,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聘请相关部委司局负责同志、有关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专家、规划建筑设计院所设计师培训授课。

  (三)完善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教育部负责培训工作的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和信息服务工作,对地方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认真编制并切实落实培训计划,及时交流反馈培训需求、培训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共同促进教育基建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