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8-10-19 阅读量:0

教技厅函〔201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我部决定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按照“普及应用、融合创新、示范推广”的原则,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广大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使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新增1000万个,通过多种形式的应用活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与物理学习空间的融合互动和创新发展,并引导师生科学合理使用。推荐遴选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示范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在网络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推动从“三个率先”向全面普及发展,实现“一人一空间”。

  二、活动范围

  2018年活动范围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为主。

  三、活动内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2—3年的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应用基础和条件,采取区域整体推进方式,将本地所有地市或区县分年度纳入实施方案,每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的区域不少于3个。2018年度活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空间、深化应用、优秀推荐、示范推广。

  (一)建设空间

  1.明确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定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机制,原则上认定1个“人人通”平台,且平台应接入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2.完善空间功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推动整合“人人通”平台的资源、数据、服务,完善个人空间和机构空间、优化集成的公共应用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等功能。

  3.开通空间。确保区域内所有学校开通机构空间,学校所有教师和适龄学生开通个人空间。各地根据应用需要,鼓励建设名师、家长等多种类型个人空间,以及区域、班级、社团等多种类型机构空间。

  (二)深化应用

  各地各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

  1.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构建泛在学习环境,优化资源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资源共享。

  2.支持教师备课、教学活动组织、作业指导、辅导答疑、学情分析、网络研修等常规教育教学工作,支持探索新型教学模式,以“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等为抓手,丰富空间应用内容,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变革。

  3.支持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办学情况查询、师生素质拓展,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4.着力推动网络学习空间的大数据应用和人工智能应用,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智能化、适应性教学服务,为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供技术支撑。

  5.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增强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能力,科学合理使用网络学习空间,建立良好的使用习惯。

  (三)优秀推荐

  采取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逐级推荐、教育部评选的方式,推荐遴选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主要工作包括地市推荐、省级遴选、部级评选。

  1.地市推荐。针对各地纳入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推进的地市或区县,由地市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地市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推荐。原则上,地市推荐优秀学校不超过10所,区县推荐优秀学校不超过5所。

  2.省级遴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遴选工作方案,对地市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本地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原则上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区域不超过3个、优秀学校不超过15所。

  3.部级择优。教育部科技司组织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选、现场答辩,对部分区域实地抽查,确定2018年度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

  (四)示范推广

  教育部通过召开推进会、发布年度报告、出版案例集、组织专题培训、进行网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交流、推广区域和学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成果和经验,引领各地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地要用好优秀区域和学校案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交流组织推进经验,推广有效应用模式。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联系。2018年10月19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活动工作联系表(附件1)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建立工作联系。

  2.报送实施方案。2018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附件2),报送至中央电化教育馆联系人电子邮箱。教育部指导各地做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依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检查,通报进度,抽查指导工作推进情况。

  (二)推进应用阶段

  1.区域活动推进。2018年11月至12月,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督促各区域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教育部将派专家组开展调研,指导活动推进,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2.优秀推荐遴选。2018年11月至12月,各地参照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评价指标(附件3、附件4),进行逐级推荐。2018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学校推荐表及信息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发至中央电化教育馆联系人电子邮箱。2018年12月30日前,教育部将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实地抽查等方式,综合评定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

  (三)示范应用阶段

  2019年1月至5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交流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五、活动要求

  1.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活动的总体统筹、组织协调,中央电教馆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活动的指导和引导,强化过程管理与反馈,促进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地落实应用普及相关工作,促进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落实开展活动所需各项经费;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区域和学校的示范作用,营造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氛围。

  3.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工作,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2.0的重要抓手,将网络学习空间作为其他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统筹整体推进。

  4.活动的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要深入总结提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要求,不断加强“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促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服务模式的变革,为支撑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切实方案和有效路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技司:任昌山

  电话:010-66097208

  2.中央电化教育馆:雍文静、刘峰

  电话:010-66490959,010-66490215

  电子邮箱: yongwj@moe.edu.cn

  附件:

1.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省级工作联系表.docx  

2.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省级实施方案.docx

3.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区域评价指标.docx

4.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优秀学校评价指标.docx 

5.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学校推荐表.docx  

6.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学校推荐汇总信息表.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