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思政司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2号)要求,经组织推荐、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结果公示等环节,遴选产生40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首轮建设周期为3年,自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建设单位要围绕教思政司函〔2018〕22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提升培训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师资库建设,加强工作研究,推动共建共享,加大保障力度,改进评价管理规范,构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工作平台。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建设单位应按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有序推进建设工作。建设单位应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每年年底提交年度自评考核报告。建设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三、规范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工作无关的开支。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每季度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