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9-03-06 阅读量:0

国教督办〔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要求,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中心任务,以保障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督促中央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落实、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为主线,以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督政不忘政治、督学不忘学习、督法不忘方法、督事不忘求是”要求,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目标任务:努力打造“教育督导2.0”,完善督导体制机制,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树权威。

  工作措施:推动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督促各地解决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问题,完善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和管理、保障机制等方面改革取得突破。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教育督导新体系。

  二、继续开展好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评价工作方案,精简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突出评价重点;夯实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职责。

  工作措施:按“一对一”的方式,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总报告和分省评价报告,督促各地按照问题清单开展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完善评价工作方案,精简指标体系,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评价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层层传导压力。

  三、持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目标任务:推动2022年全国所有县级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督促各地以提升质量为中心,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

  工作措施:采用“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两手抓策略,稳步推进,稳扎稳打。一手抓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地区的攻坚工作,发布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做好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一手抓优质均衡的启动及推进工作,召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启动会。做好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督促各地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

  四、认真做好“全面改薄”收官工作 

  目标任务: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收尾工作,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

  工作措施:推动各地切实加快全面改薄5年工程规划实施进度,全面组织“回头看”,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加强采购设备质量管理,确保到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按照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办法》要求,组织专项督导,并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名义向国务院报送全面改薄工作总结报告。

  五、继续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 

  目标任务:积极鼓励地方进一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食堂供餐比例,强化食品和资金监管,让更多孩子受惠,把好事办好。

  工作措施: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试点地区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措施,推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开展专业培训,提升试点地区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的能力。制订专项督导办法,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

  六、认真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目标任务:完善监管体系,发现解决幼儿园办园的困难和问题,提升保教质量。

  工作措施:健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机制,完善评估工具和信息系统,按照“县级实地督导,省市监督指导,国家总体监管”的方式,指导各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发布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按照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

  七、继续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目标任务:全面掌握义务教育质量状况和影响因素,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参考。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重点对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发布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数学和体育学科质量监测结果报告,呈现省域教育质量变化情况。按照中国与经合组织工作计划,组织北京、上海、江苏等省份参加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2021测试,推进教育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提升。

  八、做好职业教育评估 

  目标任务:全面了解职业院校办学情况,引导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工作措施:完成第二轮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发布《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向问题突出的省份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九、提高高等教育评估水平 

  目标任务: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强化质量督导评估,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和社会机构在质量评价中的作用。

  工作措施:强化合格评估,组织开展合格评估高校整改落实督导复查。完善审核评估,建立高校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报告。稳妥推进专业评估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建立评估结果公开和通报制度,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高校进行约谈、督导。建设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对教育质量下滑的高校作出预警。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强化抽检结果使用,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年度质量报告,将抽检结果运用于教育资源配置,并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高校进行约谈。研究启动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完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果备案发布机制,开展专项督导,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启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等督导复查。

  十、着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目标任务:积极主动有效应对涉及校园安全的突发、热点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

  工作措施:进一步督促地方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专项督导办法和校车服务规范,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问题整改,督促未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制定防治工作方案的市、县加快进度、完成整改。制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受理、界定、反馈、申诉以及信访、舆情应对等工作环节的实施主体、具体流程和工作要点,建立规范有效、简便易行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机制。编制学生欺凌事件查处问责典型案例,警示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学生欺凌事件舆情监测,对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违纪违法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