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9-04-14 阅读量:0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请介绍一下此次公布竞赛活动名单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其中不乏有一些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社会反映良好的竞赛活动,但也有一些竞赛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些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些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有些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这些竞赛造成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干扰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2018年9月,又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竞赛活动的申报受理、核准认定、组织管理和日常监管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10月,教育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了首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评审认定工作,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遴选出29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2.请介绍一下这次评审认定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这次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评审认定工作,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的首次评审认定,教育部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整个过程主要遵循以下4条原则:一是资质原则,竞赛活动组织主体(主办方)必须是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有法人资格,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二是导向原则,竞赛活动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三是数量原则,严格控制竞赛数量,特别对学科类竞赛数量大幅压缩。四是公益原则,竞赛活动一律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成本。

3.正式名单比之前公示名单少了3项,请介绍一下主要原因。

答:按照规定程序,专家评审之后,我们将32项拟同意2019年度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一些来信情况反映,教育部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研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其中的一些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发现,中国写作学会申请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篮协申请举办的“肯德基三人篮球赛”以及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申请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S)”等3项竞赛活动,存在承办方违规办赛、竞赛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办方年检不合格等问题,不符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规定,因此取消了上述3项竞赛活动,最终向社会正式公布了29项竞赛活动名单。

4.下一步在规范竞赛活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规范竞赛活动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把竞赛管好,切实减轻竞赛给中小学生带来的过重课外负担。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的责任单位,除本次认定的29项全国性竞赛,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举办的竞赛之外,其他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严禁在辖区内落地实施,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调研巡查,畅通社会举报监督途径,一旦发现全国性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等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省参照《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订省域内中小学生竞赛监管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竞赛监管体系。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大力宣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强调“陪跑”“拔苗助长”的危害性,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竞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竞赛监管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