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作者:吕廷君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0-02-17 阅读量:0

当前,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是我们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项重要任务。

严格实施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在这次疫情防控中,要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为依据,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和依法防控。同时,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发现我国在疫情防控等突发性事件应对中的制度漏洞和机制缺失,完善我国疫情防控、突发性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制定疫情防控的综合性法律,完善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实施和监督程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加有效地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体制性合力,增强疫情防控的动员力和实效性,从根本上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要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实施防控措施,依法落实防控方案,有效监督方案落地落细。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重点防控地区的防控物资配置、防控人员调配要依法服从全国统一安排,不能画地为牢、各自为政,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地方制定出台疫情防控具体办法要在宪法法律框架内,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疫情防控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保证社会秩序平稳有序、经济文化健康发展。

严格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执法权,依法严格问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在疫情防控中认真履职,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按照党内法规要求和组织原则,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表现突出、堪当大任的优秀干部,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难以履行职责的干部。对于怠于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公职人员,在依法依程序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党纪国法严格问责,落实有权必有责要求。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绝不姑息,以刚性的党纪国法为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划定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

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凝聚疫情防控的社会共识。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执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依法打击倒买倒卖疫情防控物资、制售假劣疫情防控产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造谣传谣造成社会恐慌、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的行为,还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依程序追究隐瞒、谎报和缓报疫情信息的行为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努力形成“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保证疫情防控措施无障碍无梗阻地得到落实,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及时准确多渠道发布疫情信息,让信息走在谣言前面。疫情牵动人心,理性源于信心,信心源于信息透明。各级政府要树立“谣言止于信息公开”的理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有效、多渠道地发布信息,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也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信息,使人民群众关注的疫情信息及时广泛传达,让政府信息走在谣言前面。只有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疫情信息的权利,才能使人民群众理解、接受和配合防控措施的实施,提高疫情防控的时效性。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看,这也是通过政府与社会的信息沟通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加大疫情防控的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猛,造成个别地方出现外地租户进不了小区、湖北籍人员受歧视、擅自设卡阻断交通等过激过度过当的防控行为;另一个极端则是无视疫情严重性、防控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出现疫区人员到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聚餐聚会引发聚集性感染等情况。解决以上两种极端性疫情防控错误认识,首先要加大疫情防控的普法宣传,让每个人认识到我们既是命运共同体,又是责任共同体,认识到疫情防控的法律意义和法律责任,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真正打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只要依法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定会赢得这场规模空前的战“疫”大考。这场大考不仅是对我们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场指挥、动员和组织能力的检验,更是对我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制度优势的考验。只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疫情的能力,我们必定能交上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作者:吕廷君,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