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启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时代

作者:张顺昌 来源:贵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7-22 阅读量:0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依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进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时代”,而且也意味着开启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时代。

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社会生活主要表现为个体、家庭及其他社会群体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消费性活动,包括吃、穿、住、用、行、文娱、体育、社交、学习、购物、恋爱、婚姻、养老、托幼、家政、教育培训等广泛领域,这些消费性活动,我们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的依据和保障。由此可见,民法典就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游购娱乐都离不开民法,甚至在人出生之前、进入坟墓之后都与民法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如民法典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这就是公民个人进入摇篮之前的权益规定;关于对逝者的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这就是公民个人进入坟墓后的权益规定。关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关于企业的设立、终止、生产经营等等,也都离不开民法典。可以说,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生活生产、国家经济制度、社会方方面面,几乎无所不包,没有民法典,我们无法建立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就不可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民法典是一部“民事权利宝典”。民法典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它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权,通过对人格权的保护而对主体人格予以充分的尊重,赋予了主体广泛的财产权,如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并为这些权利提供了充分保护。民法典在内容上不仅对民事主体的权利要实行平等的保护,而且还通过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来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价值以及生活的安定,进一步扩大到对宪法及其他法律所确认的公民享有的各种经济文化权利(如劳动权、自由权、环境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的保障,当公民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借助侵权行为获得救济。为适应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民法典各分编在民事权利制度上有诸多创新发展:如物权编,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增加规定居住权,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增加规定土地经营权。合同编,强化了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为保护承租人权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人格权编,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了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规定了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明确规定了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家庭婚姻编,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说,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事权利宝典”。

民法典是一部“社会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而且也是确保实现社会治理于法有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民法典通过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确立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分则制度,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主体行为,调整民事关系,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如总则编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治理领域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在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在社会治理领域作出了诸多创新:在总则编,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物权编,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合同编,增加规定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针对旅客霸座,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现象,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格权编,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婚姻家庭编,增加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侵权责任编,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制度,完善了高空抛物治理规则。由此我们不难得出,民法典作为一部“社会治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它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仅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而且也是促进社会有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本法律制度。

伴随着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社会治理领域将迎来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这对保护人民权益,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