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作者:曹振东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20-07-22 阅读量:0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凸显民事法律规范从量到质的飞跃,标志民事法律制度成熟完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会议听取编纂工作情况并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最具生活气息、为人民群众量身定制的法律,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事立法伴时代而行,是时代的先声。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之前,在解放区就制定了土地法和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批法律也有这部分法律,成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奠基石。对人民群众而言,民法典就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关于民法制定工作,党和国家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意义十分重大,这是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事法律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编纂民法典,就是把党中央制定的政策以法律形式加以落实,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进而充分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自觉。

编纂民法典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酝酿起草民法典,到民法典提请审议,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就是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进步的过程,就是我国法律体系从逐步形成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践过程。一部民法典,实际上也是一部共和国法治成长记录。民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民法的属性是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从党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写在旗帜上的。编纂民法典的过程,就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回应人民关切的过程。强调民事主体地位,最根本的就是贯彻落实了党中央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最好诠释,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编纂民法典是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价值体现。法律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产物,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要靠精神来支撑。许多国家都有民法典,各国民法典之间互相借鉴各不相同,评价一部民法典是否完备,最关键是要看它是否符合本国实际。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民法典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民法典的每一个条款,成为民法典的灵魂。民法典第一编第一章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同时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充分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民事主体依法享有重要财产权的物权、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的合同制度以及人格权、婚姻家庭制度、侵权责任等都作了详细阐释。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体现了推动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弘扬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吉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