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读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田书为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2-02-09 阅读量:0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这篇重要讲话的一部分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题载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实意义、基本遵循和具体路径,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道路问题不能含糊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过,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如何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成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回应的时代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我们要立足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物质基础与制度保障。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维护公平正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应该说,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所以,我们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属性。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真理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立足我国国情,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体制、程序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另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律权威。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推进科学立法,关键在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推进严格执法,关键在于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推进公正司法,关键在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推进全民守法,关键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必须使立法人员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使执法人员拥有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品质;使司法人员形成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操守。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另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必须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超越旧有格局,以新办法应对新情况,以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