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恪尽法律监督职责

作者:李永君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18 阅读量:0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鲜明提出“两个确立”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检察队伍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必须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地方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深悟透、深信笃行上下更大功夫,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法治信仰、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为民宗旨的担当作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明确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完成好新征程上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凝聚社会共识。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体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我们党明确提出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把法治监督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强化法治的监督功能,强调:“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加强监督是杜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必要举措。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具体表现和深层原因,不断深化对强化法治监督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注重从制度层面认识和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新的征程上,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于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专业化、精准化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为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探头前哨作用,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切实保障人权。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

(作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人民日报 》( 2022年02月18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