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合并立法有启示意义

作者:熊丙奇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04 阅读量:0

自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面向学龄前幼儿这一“最柔软的群体”,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环节。托幼一体化,“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合并立法,在地方立法中尚属首创”。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2020年9月,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学前教育法被列入其中。不过,学前教育法的制定尚面临现实阻力,其关键问题在于,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承担何种责任,3~6岁学前教育与0~3岁托育服务是什么关系。此次上海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合并立法,对我国制定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法具有启示意义。

我国对学前教育的定位是面向3~6岁适龄幼儿的教育。不少地方教育部门也认为,0~3岁的托育服务不归教育部门管。各地教育部门在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时,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保障3~6岁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立法也针对的是3~6岁幼儿园教育,如要求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幼儿园“去小学化”等。

如此定位学前教育,对下一步发展学前教育以及普惠托育都会产生影响。随着出生人口数量下降,到2024年,我国幼儿园学位或将“多出”1000万个左右,而我国托育服务资源则较为匮乏,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解决学前教育适龄幼儿减少问题,发展普惠托育,适合的办法就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即由幼儿园招2~3岁的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实施托幼一体化,意味着到2024年我国幼儿园就可提供1000万个左右托位数,可以让所有2~3岁的幼儿入托。而这部分幼儿群体的父母对托育需求也最旺盛。

从全世界范围看,不少发达国家选择把2~3岁托育纳入学前教育,因为这个阶段的托育,不仅需提供看护服务,还有早期教育功能。而半岁以内的孩子则需要由父母、家庭长辈照看,0.5~2岁的孩子可送去托育机构,这些机构由卫生部门或民政部门监管,要求机构保障安全与卫生。

上海在2020年发布的 《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提出,未来3年,上海将每年新增至少50个普惠性托育点,到2022年年底,实现全市街镇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不低于85%的目标,力争全市一半以上的幼儿园都开设托班。2022年,上海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方案中进一步提出,完善优质均衡的儿童友好服务体系,加大公办“托幼一体化”建设力度,优化公办托育资源布局,支持现有幼儿园创造条件增加托额供给。探索开展就近就便的社区托育服务。

可以说,上海此次施行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是与托幼一体化措施配套的立法,以此统筹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避免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各自为政,从而造成资源浪费。而统筹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则要求政府强化对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投入保障,提高幼儿园与托育机构教师待遇,如此方能发展有质量的普惠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切实减轻家庭养育与教育负担。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