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视野下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演变

作者:彭世杰 来源:光明网-党建频道 发布时间:2024-05-10 阅读量:0

严明的纪律要求是一个政党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自创建之初就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党章中都记载着党的纪律建设的相关要求。从党章的视角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进行全面梳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研究,同时也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以及新时代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党的纪律建设的起步与加强

纪律严明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属性,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属性。中共一大通过了两个文献,其中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尽管不能称作正式党章,但是具备临时党章的性质,这其中就已经作出诸如“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等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要求。中共二大产生了我们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延续了对党员的严格纪律要求,而且首次以“纪律”专章的形式加以系统化,规定如出现“无故连续三次不到会”“无故欠缴党费三个月”等情况将会被开除。由此可见,我们党在创建之处就对党员有着严格的纪律要求。这些要求和规定也奠定了我们党的纪律体系的雏形和基础。

三大、四大党章延续了二大党章的结构布局,在纪律方面进行了局部修改和调整。三大党章更加注重强化纪律约束,对会议纪律进行了完善。四大党章强调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将党员管理权限进行了下放。五大党章是在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面临极端白色恐怖的情况下,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其不仅专章规定“党的纪律”,还特别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最重要的义务。这部党章在纪律建设方面有许多开创性的贡献,如首次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部的指导原则”,首次规定了对党部的三种处罚方式——警告、改组、举行新的重新登记,首次规定在中央、省两级设立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这些内容对后来党的纪律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六大党章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操作性规则,对违反党纪的处理程序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明确设立“审查委员会”以取代之前的“监察委员会”。

七大党章第一次设立了总纲部分,奠定了“总纲+条文”的党章结构布局。总纲部分专门就纪律问题进行了论述,突出强调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权威性等问题。在条文部分,把模范遵守纪律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四项义务之一;增设“奖励与处分”一章,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重新明确了党的监察机关的设立原则、领导机制、工作模式等。这部党章标志着我们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初步成熟。

党的纪律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八大党章作为党全面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为适应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调整。这部党章充分认识到,党的集中统一对国家生活、对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重要性,因而特别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明确“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八大党章还前瞻性地预见到党执政后党员干部面临的脱离群众的危险,再次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严明了党的群众纪律。这些规定为加强执政党建设作出了初步探索。

改革开放以后,十二大党章在吸收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了全方位的修改,成为今后历部党章修订的基础。在纪律建设方面,第一次用两个专章的篇幅对党的纪律和执纪机构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规定。这部党章还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不仅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列为党员的基本义务,而且针对党员违反党纪程度规定了处分办法。同时,提升了党的执纪机构的地位和权威性,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原来的“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改为“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十二大党章关于纪律的相关规定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之后的党章都是在保持总体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微小调整。十三大党章对纪律的要求与十二大党章总体保持稳定。十四大党章更加突出纪律的重要性,强调无论党组织还是党员,必须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同时对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十五大党章突出强调邓小平理论对纪律建设的指导作用。十六大党章赋予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反腐败等新职能,进一步推动了纪检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十七大党章明确了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建立巡视制度,从而更好推动纪律的落实。

党的纪律建设的深化与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加注重纪律建设,坚持“挺纪法前”,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推动纪律建设全面深化。十八大党章强调,“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现了在监督执纪方面抓“关键少数”的原则。十九大党章把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及时吸纳到党的根本大法之中,多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如明确了纪律的六种类型,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在中央、省级层面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在市、县层面建立巡察制度,这些规定对党的纪律的类型、执纪的形式、执纪机构的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对于新时代严明党的纪律具有重要意义。二十大党章结合十九大以来的理论和实践作了一些与时俱进的完善,如监督执纪在原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增加了责令检查、诫勉的形式;如关于派驻纪检组的范围,在原来党和国家机关的基础上,增加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律建设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注重平常的监督管理。

从党章的角度回顾我们党开展纪律建设的历程,可以大致勾勒出我们党用纪律管党治党的轨迹。100多年来,党的纪律从无到有,带着每个时代的特点和烙印,经历了一个从不太成熟到逐渐成熟的曲折探索发展的历程。深入了解我们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不仅有助于拓展党纪学习的历史纵深感,提升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效性,还对新时代更好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