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作者:尹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4-07-18 阅读量:0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加强纪律教育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纪律教育是培养纪律自觉的重要途径,关键在常态长效,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律规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成效有目共睹,纪律松弛状况显著改变,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员干部缺少学习的意愿和动力,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走偏越界后还浑然不觉;有的对党纪缺乏敬畏之心,认为违纪只是小事小节,只要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出大问题;有的片面地认为不在经济上、廉洁上出问题就行,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等等。要聚焦这些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把纪律教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经常学、反复学,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纪律教育要回到源头,督促党员干部经常重温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的二十大党章充分体现新时代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划定了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高线和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认真学习党章、熟悉掌握党章是党员应尽的义务,要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始终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推进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常态化长效化,做到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培养“自觉的纪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底线和执纪依据,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要把集中性纪律教育同经常性纪律教育结合起来,以常态求长效,经常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压实责任,丰富载体,让纪律教育更加入脑入心。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教育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常抓在手、经常开展,“婆婆嘴”反复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发挥党校、干部学院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将纪律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围绕纪律教育开辟传播新场景,注重将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教育“活教材”,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贯通起来。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廉洁榜样宣传,也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既要讲条例,也要讲案例;既要讲重点人重点事,也要讲身边人身边事,解决好“入眼不入脑”“入耳不入心”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纪律教育上走在前、作表率。要把自己摆进去,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要把学好用好《条例》当作看家本领,在全面准确领会“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上下苦功夫、长功夫,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