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高铭暄:沉甸甸的荣誉对法学界是个鼓舞

作者:卢俊宇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9-10-10 阅读量: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他是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作为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学者、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的撰写者和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的主编者,他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近日,高铭暄教授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

作为法学界唯一获奖者,深感光荣、心怀感恩

此次成为法学界唯一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高铭暄教授谈了三点感受:第一,感觉到很意外、很光荣。“做梦也没想到,我能获得这么高的奖励。作为法学界的获奖代表,我感觉这份荣誉是沉甸甸的,同时对法学界起到了鼓舞和示范作用。”

第二,就是感恩。“我入党是读研期间,算起来也有六十多年了,是党和国家一手培养和教育我的,我同样对党和国家抱有很深厚的感情,所以没有党和国家的精心培养,以及法学界的集体智慧,我是得不了这个奖的。”

第三,荣誉就意味着责任,荣誉越高,责任越重。“我的座右铭是:活到老,学到老。尽管年龄大了,但我仍然力求保持年轻的心态,我还要兢兢业业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能工作就尽量工作,总之尽心尽力。”

一生视刑法学为至爱

1928年5月,高铭暄出生在浙江省玉环县一个三面环山,南临东海的小渔村鲜叠村。他的父亲曾是一名法官,父亲的刚正不阿对他以后走上法学道路产生很大影响。

1947年,高中毕业的高铭暄同时被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和复旦大学录取,考虑到父亲在杭州工作,就近选择了浙江大学,并如愿以偿进入法学院学习。就这样,高铭暄与法学从此结缘,至今70载有余。

高铭暄在浙江大学的时间仅有两年,在这里他遇到了引导他专攻刑法学的恩师李浩培,“他教得很有条理,讲了很多生动案例,真是引人入胜。”这使他对刑法学产生更浓厚的兴趣。两年后,浙江大学的法学院被撤销,他的同学有的选择去工作,有的转学其他专业,但高铭暄不想放弃自己学刑法的理想,于是,在恩师李浩培的介绍下,通过当时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费青转入了北京大学。

1951年北大毕业后,恰逢中国人民大学要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招收10名研究生,“我当时很高兴又可以继续深造了,而且是苏联专家授课,能够接受一次新的法学教育。”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两年研究生学习期间,高铭暄学得非常扎实,各科成绩都是优,学校就让他留校了。从此,他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启了自己的法学教育生涯。1954年他开始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直至1979年7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草案表决通过。

此后的40年,无论是1997年刑法出台,还是对刑法修正案的讨论,高铭暄都参与、见证。

“我一直很努力地想把中国的刑法推向世界,向外交流。”高铭暄老人爽朗地笑着告诉记者,“你说,有这样的经历,我对刑法能不热爱吗?通俗的话说,我吃这碗饭吃定了!”

寄语法学后辈: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作为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是我国第一位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由此结束了中国不能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至今为止他已经培养了64位刑法学博士。

“教育是我的职业,科研是我的生命”,高铭暄直言。对于法学专业的后辈们,高铭暄教授提出了四点寄语:首先,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其对于法律工作者。要爱党爱国爱人民,注意道德修养,不违纪不违法,更不要犯罪。其次,必须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他建议年轻人多学一些经典法学著作,拓宽学习视野。多掌握新的法律政策和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多研究一些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再次,年轻人要经常锻炼身体,只有健康了才能为人民服务。此外,除了学习法律知识,还应该有美学观点,比如培养一些艺术修养,可以让自己心胸开阔,锻炼自己的个性,这对生活是很好的调剂。

谈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就,高铭暄认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是相当伟大的,70年来,基本上做到了民主科学立法,做到了公正有效司法,做到了绝大多数公民守法,实现了法律普及和法律教育相结合,法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预防惩治违法犯罪的经验和方法在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