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彰显英烈崇高地位的重大制度创新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07 阅读量:0

【讲武堂】

春和景明,清明又至,人们用缅怀先烈、祭奠先祖、告慰先人传承着这个节日的厚重深远。至今还在进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有不少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应予以大力褒扬,也应该在这样的节日里被大家铭记。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彰显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对英雄烈士荣誉地位的崇高标定,对于引导全社会崇尚缅怀英烈、弘扬英烈精神、关心关爱英烈家属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1.英烈褒扬工作政策制度在新时代的继承与创新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从政策制度上加强英烈褒扬工作。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和军队各级就着力创建英烈褒扬工作政策制度,1931年11月,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颁布《红军抚恤条例》,标志着我们党英烈褒扬工作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法规诞生。与此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设立红军抚恤处,专门负责红军战士的抚恤优待,其中重点是贯彻落实红军烈士的褒扬、抚恤工作规定。毛泽东同志要求,去提高红军战士的社会地位,去增加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精神上安慰,去解决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生活上的困难。1933年,各级苏维埃政府依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成立了相应的抚恤优待组织机构,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制定《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明确要为无家属的英烈制定金质奖章,并陈列于革命博物馆,以旌其革命功勋,这标志着以伤亡抚恤、褒扬优待为内容的英烈褒扬制度的初步确立。以后各个革命战争时期,都制定了有关褒扬革命烈士抚恤烈士家属的政策制度和行政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烈士褒扬和纪念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努力建立烈士评定、褒扬和纪念工作政策制度体系。1949年决定兴建人民英雄纪念碑,毛泽东主席亲自奠基并撰写碑文,首次以国家形式明确人民英雄概念,为评定、褒扬和纪念英烈提供了政策依据。1950年,内务部公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4部法规,卫生、教育、贸易、农业等各部门同时发布本行业优待规定,形成第一批烈士保护和褒扬政策法规,为尔后各个时期有关政策制度发展提供了蓝本。

改革开放后,我国烈士保护和褒扬工作进入新时期。1980年,国务院制定《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进一步明确烈士的评定条件、评定情形、评定机关等,烈士评定从此有了全国统一标准,审批和褒扬烈士工作实现制度化。1995年民政部颁布《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有了遵循。2004年,民政部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等制度,同时出台烈士纪念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场所以供敬仰的政策规定。2011年国务院修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评定条件、评定部门、评定程序、褒扬要求等更加细化规范化,明确烈士评定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权限,经人民政府评定的烈士,应颁发烈士证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把英烈保护和褒扬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政策制度和法规出台频率加快。2019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命令,发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主要内容是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包括调整烈士评定程序,增加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彰显烈士荣誉属性,将烈士证书改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体现对烈士及其遗属的敬仰和尊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纪念证书。表面上看,这几个方面仅是英雄烈士褒扬的工作程序、颁发单位和仪式证书的变化,其实质是从党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确立了英雄烈士国家功勋荣誉的无上荣耀,强化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英烈的尊崇和铭记,体现的是对广大烈属的关心关爱,既是对党和国家英烈褒扬优良传统的继承,又是新时代对英烈褒扬工作的制度创新,对于构建新时代衔接配套的英烈保护政策法规体系,提升英烈褒扬工作质量效益影响深远、作用重大。

2.解决英烈褒扬工作面临的问题,回应社会呼声

近年来,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特别是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后,各级实现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统管专管,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得到了加强,但也要看到,英雄烈士褒扬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矛盾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历史虚无主义沉渣泛起,个别人打着“探究、还原历史真相”的虚假旗号,肆意抹黑英雄、颠倒是非、歪曲历史,让英雄的后人感到寒心,让有良知的国人为之愤怒。现在,虽然这股歪风邪气被打了下去,但还存在着兴风作浪的土壤,社会各界和广大烈属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存在上述问题,与我们对英烈荣誉的摆位不够清晰,烈士遗属社会地位不够高,荣誉感获得感不够强不无关系。据有关部门调研表明,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后,烈士褒扬金标准调整到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他们所享受的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标准大幅提高,在医疗、住房、入学入伍、就业等方面也享有更高质量优待,其基本生活有了充分保障。但在精神层面,“烈士”荣誉性不强成为社会各界、广大烈属反映强烈的新问题。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对依法捍卫英烈荣光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确立英烈国家功勋荣誉地位的意愿更加高涨。

从世界范围看,当今世界主要国家都以不同形式凸显为国牺牲人员的国家荣誉地位。在美国公假日中,有一个是专门献给阵亡将士的,每逢阵亡将士纪念日,总统会在国家公墓敬献花圈,从黎明到中午美国各地降半旗,阵亡的将士同去世的美国总统葬在同一墓地,享受与总统同样的荣耀。英国“烈士纪念日”,又叫“战争纪念日”,原来是根据一战胜利纪念日设定的,现在一战、二战胜利纪念日,都会由英国女王主持仪式,在国家层面举行全国性大规模纪念活动。素有“战斗民族”之称的俄罗斯,更是把英烈荣誉放在国家精神生活的首位,莫斯科红场修建有“无名烈士墓”,镌刻“你的名字不为人知,你的功勋永垂不朽”,燃起“光荣长明之火”,深刻缅怀在战争中牺牲的英烈。以色列也设有“阵亡将士纪念日”,总统或总理亲自出席纪念活动,当日所有公众娱乐场所都要关闭,全国两次响起警报声,人们起身肃立默哀两分钟。各国都普遍修建有烈士英名墙,让每一位牺牲的英雄都永远尊享荣誉。

与世界主要国家通用做法相类似,我国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彰显“烈士”称号的国家荣誉定位,回应了广大烈属的期盼,解决了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国家功勋荣誉保障制度后,升格了烈士证书的制发,强化了烈士纪念的仪式感,提高了烈士的尊崇规格,有利于提升烈属的荣誉待遇,有利于强化英烈荣誉的神圣不可冒犯性,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英烈保护和褒扬问题。

3.在全社会形成尊崇缅怀铭记英烈的良好风尚

历史经验表明,红色基因传承、尊崇英烈风尚,往往取决于一个国家和社会对英烈的尊崇高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社会缅怀英烈、争当英雄蔚然成风,这是因为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给予英烈崇高的国家荣誉,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同志亲自签署烈士证书,每张烈士证书都以中央人民政府名义加以颁发,树立起英烈在新生的共和国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应有的崇高形象。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我国一切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为英雄烈士优抚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们对战争年代的历史记忆变得模糊,一些人在对待烈士的态度上发生偏移,崇尚英烈的意识有所弱化。今天,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保障制度体系,是传承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的好传统好做法,向全社会亮明党和国家尊崇英烈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在全体国人心中铸就英烈永远的丰碑。

英烈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盏明灯。德国著名军事家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写道:“人们内心充满的一切高尚情感中,再没有比荣誉(心)更强烈和更稳定的了。”荣誉属于人的高层次需求,它超越了生存安全、物质利益等较低层次的需求,具有强大的引领和激励功能,是提高人们内生动力的重要源泉。什么样的行为能获得荣誉,什么样的人能赢得尊崇,蕴含着鲜明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导向。给予那些为国家为民族利益牺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以国家荣誉,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实现人生价值和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求,对功勋荣誉的向往珍重和执着追求,有利于营造崇拜英雄、敬仰烈士的社会氛围。

还应看到,当今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少数人价值标准模糊,不崇拜英雄而崇拜金钱,不看重贡献大小而看重高官厚禄,大款大腕大官成为极少数人追捧对象,扭曲了荣辱观,污染了社会风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把英烈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给予烈士最高政治荣誉,切实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荣誉激励、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社会高擎烈士丰碑,归正崇尚英雄的导向,唱响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去年8月,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以来,这一新制度激励作用初步显现。人们对英烈尊崇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整个社会英雄情结更加浓厚,涌现出一个又一个新时代的英雄。许多地方把纪念英烈同共产党员入党宣誓、共青团员入团宣誓、少先队员入队宣誓、革命军人入伍宣誓结合起来,同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的正风肃纪、党性教育结合起来,同全民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同培育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产生了极具感染力、震撼力的教育效果。

在今年这个清明祭扫英烈的日子里,英烈浩气更加充盈,英雄壮举层出不穷,人民心中的英烈形象比以往更加鲜活。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来自军地的成千上万名抗疫英雄奔赴湖北第一线,他们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以“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英雄气概,迎难而上,不畏艰险,舍生忘死,与病毒战斗,与死神赛跑,谱写了一曲又一曲新时代的英雄赞歌。

英烈精神熠熠生辉,英烈伟业薪火相传。我们一定要高擎英烈的火炬与旗帜,捍卫英烈的尊严与荣誉,牢记“从哪里来”的初心,把尊崇缅怀铭记英烈化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多作贡献的使命自觉,书写无愧于新时代的英雄史诗。

(作者:吴志忠、王金霞、张利忠,分别系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英烈褒扬工作大事记

■ 2013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颁布实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

■ 2014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民政部出台《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管理指引》《烈士公祭办法》。

中韩双方就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事宜达成共识,决定每年清明节前,由中韩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工作。

■ 2015年

中朝双方隆重举行开城、安州志愿军烈士陵园竣工仪式。

首次以国家名义赴马来西亚、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祭扫抗战英烈。

■ 2016年

中老双方共同举行在老中国烈士陵园修缮工程竣工仪式。

抗日英烈名录数据库建设启动实施。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烈士评定(批准)档案管理办法》。

■ 2018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作出规范和安排部署。

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

■ 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

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启用新版《烈士光荣证》。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 2020年

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体制机制、保护内容方式、相关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