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德”的含义

作者:王树荫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10 阅读量:0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对象是广大青少年群体,培养目标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学术界对立德树人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法有过很多讨论,对立德树人之“德”的含义,大都是从道德品质层面进行界定,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厘清“立德树人”基本内涵特别是“德”的含义,不仅是值得探索的理论与学术问题,更是关系到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实践问题。理解立德树人的“德”,要立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德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始终将“德”放在人才标准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立德树人”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论述,抓住了教育本质,明确了教育使命,为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方向目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要实现树人目标、完成树人任务,首先必须“立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德”,应该是“大德、公德、私德”之总称,与德智体美劳中“德”的含义相同,包括政治、道德、法律,即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治素养三个方面。立德就是要在坚定青少年理想信念、塑造青少年道德品质、涵养青少年法治素养方面下大功夫、花大力气。

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政治灵魂。要培育青少年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心,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教育引导学生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建功立业。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人都是一块玉,要时常用真善美来雕琢自己,不断培养高洁的操行和纯朴的情感,努力使自己成为高尚的人”,“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要“从做好小事、管好小节开始起步”,“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这些重要论述,是对学生品德修养的要求,也是提升学生品德修养的切入点。要培育青少年爱国情怀、集体意识、品德修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学生心中牢牢扎根,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着力引导学生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从改革开放新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与法相关的概念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变化过程,法的教育也从培养法制观念到培育法治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青少年肩负着重要责任,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是法治教育的主要群体,要培育与养成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基本理念和行为习惯,做遵纪守法的现代公民。

(作者:王树荫,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百年历程与经验研究”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