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要以爱为前提

原创:李倩 来源: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 发布时间:2019-12-10 阅读量:0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这让因担心批评教育学生而遭到学生或家长不满,不敢惩戒,不愿惩戒的老师们心中有了底。

正当老师因为有了“教育惩戒”权,而欢欣鼓舞之时。佳木斯市教育局又制定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指出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老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老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评选各类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

怎样界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怎样做到既不触底线,又惩戒得当?那就要在惩戒学生时,以爱学生为前提,从有利于培养学生好习惯入手,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去改正。

一、教师要有仁爱之心

教育是门“仁而爱人”的事业,教师要把阳光般的师爱,播撒到每一个孩子的心田。教师不能因为学生顽皮、淘气、不爱学习等,就对学生另眼相看,说一些带有歧视侮辱的话,如“我就没见过像你这么笨的学生”“这道题讲了多少遍了,你还不会?”“每天除了淘气惹事儿,给班级扣分,你还会干啥……”歧视侮辱的话语会伤害学生的自尊,时间长了学生缺少改正错误的动力。教师在批评时要针对问题具体分析,明确指出孩子的不足,如果他怎样做就会更好,让孩子产生努力的愿望,找到努力的方向,在老师的鼓励和肯定中,不断强化好的行为,从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教师要提升自身素养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学生有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想要减少学生有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教师就要从自身努力,通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科学的教学方法,引领学生探究知识,让学生愿意上你的课,在课堂上没有时间溜号,让教师的精彩讲解和巧妙设计成为磁铁,吸引着学生在尝试、验证、总结中学习新的知识,在意犹未尽中结束这节课,在兴奋中期盼着下一节课的到来。

三、教师要控制自己的情绪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教师不能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之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老师也是平凡人,也有身体不适,或因家中琐事而心情不佳的时候,当教师情绪低落或身体不适时,在进入课堂时要尽量调整自己的状态。不要因自己情绪不佳,而对学生故意挑剔,大声训斥学生,发泄自己的情绪。教师不能因为喜欢某个学生,或不喜欢某个学生,在两个学生犯错误时就区别对待。因为我们是老师,关心爱护学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一名教师不要一看孩子作业没写好就火冒三丈,不要因孩子跑跑跳跳就大声呵斥,不要放大孩子的缺点,要真诚地关爱每一名学生。学生不爱学习,调皮捣蛋那是孩子的天性,作为教师要拥有一颗童心,理解孩子,走进孩子,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倾听孩子们的心声,站在学生的视角来看待孩子的行为。

教师惩戒学生要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以爱为前提。在惩戒前教师要三思而后行,经常看到有教师对学生有过激行为,比如说用针刺伤学生、把学生打得遍体鳞伤、侮辱的语言伤害学生自尊……教师可以换位思考,如果你是犯错误的同学,当老师找你时,你的心里是怎样想的?你希望老师怎样引导你改正错误?如果你是孩子的家长,你会希望老师怎样批评教育你的孩子?

苏联大文豪托尔斯泰说过“如果教师既爱他的职业,又爱他的学生,那么他就是一个十分好的老师了。”让我们做一个既热爱教育事业又热爱学生的好老师,努力提升育人能力,用恰当的“教育惩戒”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引领学生改正错误,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着师爱,健康茁壮地成长。

(作者:李倩,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二十五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