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权力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而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党纪国法。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行权。
依法用权,首先要尊法。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现实中,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有了权就飘飘然,目无国法、肆意妄为;有的仍然信奉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心中无法、以言代法;有的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凡此种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国法没有敬畏之心,结果往往是个人身败名裂,还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把握好权力边界,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笼子里用权。要牢记职权法定,主动学法懂法,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既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
依法用权,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实践中。处理矛盾问题,是先想到法治方式还是法外手段,是只想息事宁人还是捍卫法律尊严,这些都考校着党员干部的觉悟、能力和担当。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到谋划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先考虑是否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的能力。(李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