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纪律的明灯

作者:谢志强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4-04-15 阅读量:0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在全党集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部门是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模范参与者和践行者。组工干部要带头明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意识融入灵魂深处、付诸实际行动。

纪律首先是用来自我约束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律的“纪”字,左边是“纟”旁,右边是自己的“己”,顾名思义,“用绳子来约束自己”,这就是纪律。纪律既是用来监督别人的,更是用来约束自己的。作为组工战线的干部,岗位特殊、职能重要,理应带头学纪律、守纪律,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只有严字当头,才能履行政治责任、守住政治底线、永葆政治本色。组织部门并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组工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时候,只要离开纪律规矩的约束,思想和行为就很有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思想失范、欲望失控、行为失节也就在所难免。组工干部要时刻警醒,比意志力更坚韧的是纪律,比自控力更持久的还是纪律,只有把纪律规矩融入血液、浸润思想,始终保持纪律的利刃高悬,才能确保自身的时刻安全。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的“律”字,左边是“彳”旁,像纵横相交的十字路,本义为“慢步行走”;右边是“聿”字,本义是指“书写用的笔”。也就是说,纪律既要书写下来,更要执行下去。挂在墙上的终究是纸老虎,落到实处的才是高压线。组织部门肩负着理论武装、选贤任能、强基固本、育才聚才等重大工作任务,组工干部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肩负重要职责使命,越是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越需要健全的纪律和制度体系来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组织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效能更加凸显。组工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规矩,特别是要学习与组织工作相关的各项条例、制度和规定,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做到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并转化为狠抓执行和落实的政治自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只有这样,组织工作的制度规矩才有生命力,组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才能不断提升。

纪律既要“敬畏”也要“护卫”。纪律是刚性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的执行过程中不能徇私情、讲通融、作选择,这是纪律的基本属性,也是纪律获得公信力的前提基础。纪律好比一根高压线,通电时威力无比,人人惧怕并敬而远之;一旦断电,则“法力尽失”。组工干部要自觉做纪律规矩的监督对象和约束对象,也要做“纪律明灯”的守护者和“添油人”。要带头宣传纪律,让纪律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自觉维护纪律,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特别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切实让纪律规矩始终通电带电;要善于依靠纪律,谋划工作时自觉与纪律规矩对表,履行职能时注重让纪律规矩开路,确保各项工作在纪律规矩的约束下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