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作者:杨清哲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20-12-11 阅读量:0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视察时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持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完善治理体制和机制,筑牢“共建”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调动各类社会主体,重视发挥他们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独特作用。要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是健全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机制。建立预警社会矛盾的指标体系,畅通群众表达渠道,力争实现社会矛盾的早期排查,及时解决。二是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在源头上减少甚至避免矛盾的发生,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的风险预估及化解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三是健全公共安全机制。除了注重预防预警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安全等事件,还要健全配套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做到反应灵敏、统一指挥、运转高效,不断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四是规范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好相关规则,依法有序进行。五是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制,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劝善扬善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踊跃向上的社会氛围。

增强实力,提升“共治”水平。要形成共治,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需要充分调动三个主体的积极性。一是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形成基层治理新格局。深化居民自治制度,以法治保障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承担的具体职责等,使社区依法在自治框架下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充分调动在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单位、社团组织及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积极发挥城乡社区的服务功能和管理功效。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增强治理活力。为了加快社会组织发育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制度,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资金来源、权责、政府监督机制等,同时积极拓展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置服务、建立鼓励弥补机制,引导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三是积极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治理共同体。随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搭建更多居民与政府沟通的平台,让广大群众利用平台参与的社区公共事务的咨询与决策,为社区治理献言献策,逐步形成社区治理的合作网络。

落实民生保障制度,确保“共享”成果。改善民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环节,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治理成果共享。有效的制度安排与落实是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根本保证。只有以制度为基础保障,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且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因此,要不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政府主导、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等;同时,要建立民生制度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在百姓敏感、关注度强的领域,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社会保障等制度建设方面要下足功夫,着力健全和不断夯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制度基础,格外重视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和最薄弱的环节,促进公共资源着力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切实织就密实的民生保障网。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