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党内法规体系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者:宋超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15 阅读量: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质量和成效,更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高质量建设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内法规姓党”是这一制度体系最本质最鲜明的属性表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一五规划”(2013—2017)和“二五规划”(2018—2022),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从顶层设计上构建了“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出了长远规划和前瞻布局。实践证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是保证党内法规高质量建设,进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毫不动摇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这一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贯穿于党内法规制定全程。二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及时总结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制定为党内法规。三是把夯实“两个维护”的制度保障作为党内法规制定的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党内法规始终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广泛凝聚全党共识。

以党章为遵循 明晰法规基石之源

党章是党的统一意志、路线纲领、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近百年党的建设宝贵经验的制度结晶,是贯穿党的一切活动和规范党员思想行为的最高准则。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和“基石”。在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一切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源头。建设高质量党内法规必须要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和法规之源。一方面,各位阶党内法规要与党章保持基本一致。党内法规建设要以党章作为制定依据,全面贯彻党章规定的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体现党章原则、维护党章权威。另一方面,要切实把党章要求细化于其他党内法规。各位阶、各领域、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在制定时要善于细化和具化党章的内容要求,把党章中关于各方面的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党章要求在实践层面落地生根。

立足发展大局 服务党和国家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砥砺前行,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世所罕见奇迹。溯往观今,我们党取得这一辉煌成就的重要法宝之一就是勇立时代发展潮头、回应国家发展需要。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这一功能定位决定了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一方面,要树立全局意识。党内法规制定不是一项单线工作,要将其置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视野下加以考量,立足整体、审视全局,用前瞻性和战略性眼光部署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另一方面,要把握“两个大局”。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语境下统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本身就是“创世之举”。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主动适应两个大局,突出导向、明确重点,为党和国家发展事业提供坚实保障力量。

确保规法衔接 坚守宪法法律底线

以党章为基石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以宪法为基石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两个主体部分。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的一切活动,包括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都必须严格限定于宪法和法律的效力范围内。2019年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在实践中,要加快构建“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格局。一方面,明确宪法法律底线。凡是宪法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得解禁,譬如制定党内法规不得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作出地方保护性规定;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党内法规也不得随意限制或剥夺。另一方面,注重规法衔接协调。衔接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要无缝对接,既不脱节断档也不重叠越位。协调即是在某些特定事项方面,尽管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都可作出不同程度规定,但在原则上党内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左,一切以法律规定为底线准绳。

强化实践导向 注重好懂好学好用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从创立之日起就一以贯之坚持实践观点,立足实践、认识实践、把握实践,这也成为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宝贵经验。新时代建设高质量党内法规必须坚持实践观点,把实践导向贯穿其中,以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试金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是“样子工程”“搭花架子”,而是要切实构建起一套规范体系、发挥制度约束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总而言之,要把“看得懂、读得通、用得好”作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考量广大党员干部需求,努力实现“入耳入脑入心”目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唯有科学制定高质量党内法规,构建起一套体系严密、高效有序、监督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源源不断制度保障力。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