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的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180多部党内法规,基本健全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执行力明显提升。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责任制规定》)三部法规。这三部法规涵盖了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主要方面、重要领域、系列制度等,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作用。
加强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
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是前提。党内基础性法规是“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党的基础性法规是党的其它法规建设的根基和依据,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正是这样一部党内法规,对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条例》立足全局看长远,将着力点放在对制度的总体规划和整体设计上,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规范、引领、保障的作用。比如,《条例》对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省级党委等的职责和法规制定权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制定权的准确行使。《条例》还规定,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经党中央批准,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此外,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类制定权限的内涵和外延,《条例》对授权制定、联合制定、制定配套规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补齐制度短板。
为保障《条例》更好地实施,在对有关实体性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的同时,对程序性规定进行了明确、调整和细化。《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审议机关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透明度等,对有关程序内容的适用,如起草、前置审核、审议、发布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完善,有利于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
为了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条例》对党内法规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对党内法规的解释、修改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明确了党内法规实施路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的清理以及编纂汇编等工作。
加强备案审查,强化党内监督
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是重点。要将全面强化党内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全面强化党内监督。只有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才能促进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有机融合,才能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覆盖、一贯到底,才能确保党的职责得到切实履行。
新修订的《备案审查规定》,紧密结合党的建设实际,把党内监督贯穿于党的全面领导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备案审查规定》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基础上进行系统提炼,按照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备案审查的基本原则、职责任务、工作要求等,使得内容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全面规范。《备案审查规定》从党的建设的现实需求出发,聚焦备案审查的主体、标准、处理方式等重要方面,从制度上进行整体规划,从内容上加以充实完善,政治站位高,指导性明确,可操作性强。
这次修订坚持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备案审查规定》的说明,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进一步明确了报备主体范围。横向来讲,报备主体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纵向上看,报备主体还延伸至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此外,《备案审查规定》还对党的基层组织、中央有关部委系统内报备制度作了相应规定。《备案审查规定》严格把握备案审查的标准这一事关审查质量的核心要素,突出审查重点,将政治标准作为备案审查的首要任务,推动“两个维护”的贯彻落实,突出备案审查制度的政治功能。注重全方位审查,细化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审查标准,为全面审查、综合把关提供标尺。《备案审查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审查法规文件,进一步优化审查处理的方式与手段。根据是否有问题、问题轻重等不同情况,采用直接通过、提出建议、告知、书面提醒等处理方式,既坚持有错必纠,又做到纠错恰当,做到不枉不纵。
落实责任制,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是关键。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定之后不能束之高阁,否则就是“纸上谈兵”。要看到,党内法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对党内法规不学不懂不了解,还存在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的问题,没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正确实施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关键在明确责任制的内涵,界定责任制的范围,重点是加强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落实,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执行责任制规定》的出台,就是要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是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执规意识,以严格执规为本职为己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明确执规不力是失职、不执规是渎职,将执规工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扛起执行党内法规责任的担子。层层压实执规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做到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持党委办公厅统筹协调,坚持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把关,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扎扎实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执行责任制规定》的认识和执规能力,积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
深化对三部法规的学习和贯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高度出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进一步加深了对党内法规规律性的认识,提炼出一系列符合中国实情、行之有效的规则制度,并结合新形势下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创新制度安排、强化制度保障;坚持统筹考虑、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薄弱环节加以充实,短板补齐、强项发扬、弱项提升,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修正案的新规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些在三部法规中得到了全面而又准确的体现。
三部法规是紧密联系、互为一体的,既回答了党内法规的立法问题,又回答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问题,还回答了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问题。立法问题是管总的,执行力问题是管关键的,监督问题是管重点的。《条例》具有党内“立法法”的地位,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基础性法规,对《备案审查规定》和《执行责任制规定》具有基础性、指引性作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关键在执行,《执行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了执行主体、执行责任、执行能力、执行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很好地解决了执行力等方面的问题;党内法规制定之后如何得到贯彻落实,如何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离不开党内监督,《备案审查规定》很好地回答了党内监督的相关问题。
这三部法规是我们党在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立规”“执规”的“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以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学习,强化理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以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为本职,发挥“头雁效应”,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上下功夫,以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为着力点,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动力,以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为己任,坚持前后衔接,上下联动,确保依规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拿出硬招、实招,刀刃向内,力促整改,抓好三部法规的贯彻执行,时刻把牢政治方向,切实担负起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治责任。
(作者: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