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干部培养锻炼,把推进干部交流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健康成长,把推进干部交流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回避制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常态化机制,有计划安排中央、省市县等上级单位中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任务繁重的地方任职,不断在实践中接受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基层锻炼
推动干部常态化制度化交流,是提升干部经验能力、盘活干部资源、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途径。要树立干部一盘棋的思想和干部大交流的理念,围绕党的事业选干部、配班子,着眼于干部培养锻炼,把推进干部交流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健康成长,把推进干部交流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回避制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科学使用,把推进干部交流与调整优化班子结构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干部、国有企业干部“三支队伍”之间的交流,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推动重点岗位干部交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市县党政正职、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正职一般要交流产生。除这些重点岗位之外,还要积极探索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协正职交流产生办法,切实打破熟人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要注意避免选拔从一个单位成长起来的干部担任本单位一把手,应交流到职责相近、能发挥作用的单位任一把手,防止形成小圈子、利益集团。从近年来查处的众多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有些一把手从本单位成长起来后,容易形成一手遮天、一言堂、小圈子、山头主义的现象,进而导致腐败,教训极其深刻。
推动跨地区干部交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地区之间干部交流。要注重做好两种情况下的干部交流,一种情况是要推动条件相同、功能定位相似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发挥干部优势,尽快熟悉工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从全国来说,就是推动东部发达省份、中西部欠发达省份之间的干部交流。从全省来说,就是推动西宁和海东干部之间的交流,环湖(海西、海南、海北)地区、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之间的干部交流。另一种情况是要推动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相互之间取长补短、相互借鉴,更好地推动区域之间协调发展。
推动跨行业干部交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要注意围绕地区资源禀赋、功能定位以及单位的主要职能,依照任人唯贤、人岗相适原则,比如从国有金融企业选拔到地方任职的金融副省长、金融副市长等。要积极打通市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进入党政机关的通道,依据公务员调任办法的规定,积极选拔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才充实党政干部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水平。要建立党政机关干部交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机制,切实保障党政机关干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后的养老、医疗等待遇,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支队伍”交流顺畅,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除外,省区市还应注意从中央驻在地方的单位中选拔引进专业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党政机关。
推动上下级干部交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或复杂环境工作。要结合干部上下双向挂职、交流任职、换届等时机,建立健全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省区市内开展省直单位和市县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常态化机制,有计划安排中央、省市县等上级单位中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任务繁重的地方任职,不断在实践中接受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基层锻炼。要用好遴选、从基层选调上级机关公务员等办法,注重从下级单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单位工作或任职,改善上级单位干部队伍结构,防止干部来源单一化、同质化,保证上级机关有熟悉基层情况的同志,决策和政策制定更接地气、操作性更强。
把握干部交流力度。干部交流工作组织好了,可以实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反之则会造成用人不当、人岗不配,背离干部交流的初衷。干部交流要注意把握时机、节奏、频次、数量等,不能无序开展,扰乱正常的干部调整秩序。要注意把握干部交流的时机和节奏,一般应结合换届、届中调整等时机,或采用5年集中开展一次年轻干部的调派、上下交流等办法进行。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稳定,防止干部人心浮动,影响工作连续性。
(薛亚军 作者系青海省玉树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