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新年伊始,这项工作在各单位相继展开。各级领导干部应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本质上是要求领导干部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对党忠诚老实”基本义务。习主席严肃指出:“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个人有关事项并非家事、小事,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非小事小节。作为领导干部,对于个人有关事项,是应报尽报、需报即报,还是错报漏报、瞒报不报,直接反映出一名领导干部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作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有力推进管党治吏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取得显著成果。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如实、及时报告,体现了应有的政治自觉和纪律意识;工作措施不断改进,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有力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某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某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尽管各级党组织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令五申,但依然有少数人不重视、不上心、不认真:有的怕麻烦,凭记忆写、想当然填;有的与家人沟通核实不充分,情况掌握不全面;有的“心中有鬼”,故意玩“瞒天过海”、搞“缺斤少两”;还有的在组织函询时,自以为是、自作聪明,对于关键问题避重就轻。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党员干部应强化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当成铁规铁纪,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说明的必须说明。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报告纪律,加强抽查核实,切实把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应报尽报、如实报告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要措施,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并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单位:93558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