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口头打招呼”插手工程建设违反了哪条纪律?

来源: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16-05-05 阅读量:0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江西省寻乌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财政局基建管理中心主任凌镇圣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随即,县纪委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凌镇圣任该职务前,就一直与其弟合伙经营铝合金和不锈钢生意。2009年8月,凌镇圣任职后,主要负责该县政府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为了使“肥水不流外人田”,凌镇圣通过跟承建商打招呼、向其弟提供有关信息等方式,帮助其弟承揽下县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中的25个铝合金、不锈钢工程,涉及工程款184.29万元,凌镇圣从中违规获利13.3万元。

【案例分析】

《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在调查初期,凌镇圣称:“工程预算、工程款拨付等都是按照正规程序审批,我只是口头跟承建商打个招呼,没有利用我的职权去欺压他们,也没有强迫他们一定要将相关工程交给我弟弟承包。”但很多被打了“招呼”的承建商均表示,凌镇圣手中的权力让他们对其提出的要求不敢违逆,因为承建工程还需要凌镇圣关照。凌镇圣很清楚自己“打招呼”的分量,但他缺乏纪律和规矩意识,认为只要不触碰法律,钻钻空子也无妨。但承建商之所以会将一些工程承包给他弟弟,看重的正是他手中的权力。最终,凌镇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