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成“同腐”危害猛如虎

作者:钱立功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9-08-20 阅读量:0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农建村原党支部书记任海潮、原村委会主任周雪华两人合谋,顶用五保户名义占用安置房,分别获得了一套建筑面积119.24平方米的安置房,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同事变成了“同腐”(据8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当前,有少数党员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置党性、法纪于不顾,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丧失原则,沆瀣一气,以“集体研究”“工作需要”为由,违反规定,侵害集体利益,从工作搭档变成贪腐搭档。同事成“同腐”甚至成“同犯”,相对一般腐败而言,具有组织性、隐蔽性强,形式多样等特点,有的腐败行为是经过精心设计谋划的,甚至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且更能形成攻守同盟,不易查处,性质更为恶劣,危害更大。同事成“同腐”,不仅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更损害了一个单位的健康发展,这种现象应当引起足够的警醒。

同事成“同腐”,也给广大党员干部带来一个深刻的思考——同事之间应该如何合作共事,更好地干事创业?从上述案例来看,村干部合谋顶用五保户名义占用安置房,除了党性原则缺失,纪律观念淡薄,公心不足,私心太重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同级监督严重缺位,在利益或权力的驱动下,本应该互相监督的同事却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同腐”,本应该“拽拽衣角、扯扯袖子”的告诫却变成了彼此之间的蓄谋,同事关系成了利益关系。

同事,就是共同干事创业,当以事业为重,就应该团结合作、真诚关心、相互支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谋发展,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同时,还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使党员干部在监督下不越轨,守住底线,成为党和人民群众放心的人。而不应利用手中的权力同流合污,谋取私利,成为人所不齿的贪腐分子。

“人之有过,苦不自知,唯旁人视之甚明”。同事之间最熟悉彼此的个性、德行、能力,最熟悉监督要害、监督方法和监督力度。同事间经常谈心交心,了解彼此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相互提醒,防止对方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这个意义上说,同级监督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督。加强同级监督,是对同事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此外,要防止和克服同事成“同腐”,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强化组织制度落实,管好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要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进行整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于心术不正、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果断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