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研究要做实做透

作者:王纬虹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6-01-27 阅读量:0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市成为了继天津市、上海市之后,国内第三个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地方法规的地区。 

该《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重视教育督导研究。《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提升教育督导水平。” 

这一规定既准确反映了教育督导研究与教育督导水平间的内在关系,体现了《条例》对教育督导规律性、科学性和发展性的尊重,也总结提炼了重庆市教育督导及其研究的新鲜经验。 

重庆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教育督导研究高度重视,早在2012年就委托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始筹建市级教育督导研究中心,2013年以后又要求各区县成立相应的机构,开展教育督导研究。现在重庆市教科院教育督导研究中心(筹)已经有专职研究人员3人,各区县也基本有人能够从事相关研究。 

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高度重视教育督导研究,积极推动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于2011年和今年设立教育督导研究专项规划课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专项研究。 

为了做好研究,做实研究,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市教育督导研究中心密切配合,组织区县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和督学参加课题申报等相关培训,极大地促进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督导研究氛围,有效地提升了重庆市的教育督导水平。参与研究的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也尝到了教育督导研究的甜头。 

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国家教育督导方针政策,以及这些方针政策在不同地区落地生根的具体措施、步骤和办法;迫切需要研究不同地区教育督导中的现实问题、困难及其解决的思路和办法;迫切需要研究各级专兼职督学的任职标准,以及督学培训和督学队伍建设的问题;迫切需要研究教育督导与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的相互关系;迫切需要研究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需要总结各地区在教育督导方面创造的新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现普遍规律,促进推广应用。 

结合区域实际,积极开展“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策略研究”、“教育督导推进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证研究”等课题,设计开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系统”。 

《重庆市区县教育督导工作现状报告》、《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现状调研报告》、《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公示制度建设策略研究报告》、《2014年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提质”调研监测报告》和《重庆市区县教研科研工作现状报告》等多个与教育督导有关的研究报告,提升了督导水平。 

《减负提质需深化改革与多元互动——基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提质的调查研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难在哪里——基于重庆城乡两所小学的分析》、《农村高中教师阅读现状调查》等报告,提出了有意义的问题。 

教育督导研究要依法依规开展,要遵循法律和科学的规律和规定。《条例》明确提出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确立了教育督导研究的合法地位,有助于教育督导研究的制度化、法制化。 

教育督导研究要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开展研究,倡导和鼓励调查研究、行动研究、决策研究。 

教育督导研究的主体是各级督学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学界专家、社会人士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鼓励与支持。

(王纬虹 作者系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