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访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

作者:万玉凤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6-02-15 阅读量:0

这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既保证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完整性,又为服务高等学校选拔学生架构了制度通道。

记者: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您怎么看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

张志勇:在举国上下隆重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当年,邓小平同志复出不久,主动请缨分管教育和科技,冒着极大风险力排众议,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充分体现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远见卓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纳入我国改革开放的全局,并作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牛鼻子”,是推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记者:根据改革方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成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这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张志勇: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长期以来,人们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存废始终争论不休,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系。这次改革则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由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成为推进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建立国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对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对于推进我国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具有突破性的重大意义。

记者:您认为,此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亮点在哪里?

张志勇:这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这就从国家考试制度上真正突破了当前各地普遍存在文理分科教育的现实。长期以来,人们对普通高中教育的诟病之一就是文理分科,即高中生“学文不学理、学理不学文”,这种割裂高中生知识结构,破坏高中生完整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的做法,不仅导致我国高中生整体综合素质不高,而且对于国民素质的培育危害甚大。这是过去我国历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都没有解决好的问题。这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国家规定的课程全部纳入考试科目,意味着高中生必须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基本任务的学习,为克服高中教育存在的文理分科的痼疾提供了制度基础。

这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自主选择的原则,科目考试成绩可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目的是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没有兴趣就没有真正的学习,没有选择就没有真正的个性发展。这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考试科目的成绩呈现方式分为“等级”和“合格、不合格”两类,意味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形成了两类考试科目,即“合格考”和“等级考”,并将学生参加“合格考”或“等级考”的科目的选择权真正交给了学生。选择“合格考”的考试科目,意味着学生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即可;而选择“等级考”的考试科目,则意味着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加强对相关课程的选修学习。这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既保证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学生对有兴趣的课程学习的选择,为促进学生的差异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保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完整性,又为服务高等学校选拔学生架构了制度通道,目的是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规定学生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的成绩,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使用。而“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通过高等学校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使用要求与高中生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考”或“等级考”的选择,实现高中生对高中课程学习与大学专业学习基础的双向对接,为打通我国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记者: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对推进此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怎样的作用?

张志勇: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真正要突破的是两个“自主权改革”:一是赋予学生课程选择和考试的自主权,二是赋予高校考试和招生的自主权。这两点不突破,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就难以突破高中教育单纯追求升学率、高等学校招生“一考定终身、单纯以分取人”的窠臼。而给高校考试招生和招生自主权是给高中生课程选择和学习自主权的前提,是保障学生课程选择自主权的根本机制。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通过赋予高中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自主权和高校对学生参与高考录取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自主选择权,在推进“两个自主权”改革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我们有理由期待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会带来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双赢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