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营造爱的乐园

作者:李芳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6-04-26 阅读量:0

人们都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有人说“爱是教师的天职”,但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通过一些媒体看到或听到与这些说法相悖的负面消息。究其原因,很多专家给出的解释中有这样一条:幼儿园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园所教师缺乏应有的培训与监管,无形中放纵了教师的言行,让其超越了道德与法治的底线。

专家的分析很到位,但作为一线管理者,我觉得,如何让教师熟知法律,了解不同行为可能给自身带来的后果,做到防微杜渐;如何为教师创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让其走上思想与专业的成熟之路;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教师应有的权利,维护教师的人格与职业尊严,这些才是杜绝过激行为最容易操作的路径。

用学习点亮教师心中的灯

在与我园一线教师的广泛接触中,我发现他们具有一些独特的职业特征,如有些教师思想单纯,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教师自己就是一个孩子,情绪很容易被环境左右;有些教师注重对艺术技能的掌握,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等。

我们通过邀请大学法律专业教授、我园法律顾问及法制校长入园讲座的方式,面向全体教师开展法制学习和宣传活动,引领教师知法、懂法和自觉守法,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邀请专家、教授,深入浅出地解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不但让教师懂得尊重幼儿的意义,更清楚如何去做;我们根据本园的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幼奖惩细则》,通过教代会的形式,面向全园征集幼儿教师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幼儿园全体员工共同参与,提出相应的惩罚措施与标准,用制度约束教师的言行;我们带领全园教师参与国际合作项目课题“儿童的社会行为发展与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并将陈会昌教授提出的“尊重平等30条”,作为全园教师的准则与信条,让教师们在工作中熟悉,在应用中理解,为教师的内心点亮一盏明亮的灯。

用制度护航教师前进的路

马斯洛的价值体系理论告诉我们,“实现自我价值是成功的必备条件”,为了让每位教师都用充实的内心去迎接烦琐的工作,作为管理者,如何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被需要的、被认可的、被重视的,让其体会到自身的价值才是关键。

为此,我们以《劳动法》和《教师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以保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为教师的成长保驾护航。如根据《教师法》中有关教师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提供不同的外出学习与交流机会,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根据《教师法》中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的规定,对于没有编制的人才教师,实行同工同酬政策,制定了《人才教师工资发放办法》,为他们提供应有的劳动保障,减轻其生活压力,免去后顾之忧;我们设立了幼儿园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凡是涉及幼儿园发展决策、规章制度、奖惩细则等切实关系到幼儿园和教师利益的问题,我们都会广泛征集全园教师的意见,并通过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深入研讨,让教师充分感受到幼儿园管理者对他们的理解、尊重和信任,感受到自己是幼儿园的主人。

用温情呵护教师付出的爱

随着时代的进步,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但是,社会上仍有一些家长存在把幼儿教师当成保姆的意识,认为教师无非是看孩子的,而对于教师的专业和付出缺乏了解。每当孩子在园发生一些矛盾或问题时,家长往往第一时间将矛头对准班级教师,让教师在辛劳之余倍感委屈。在这个时候,管理者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给予教师更多的关心与呵护,肯定教师在工作中的辛苦,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教师捍卫尊严,让幼儿园成为教师坚强的后盾。

为此,我们在全园的班级及主要通道都安装了高清摄像头,用录像保留幼儿在园的第一手资料,以作为证据进行存档;我们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保障教师与家长之间产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正确的法律依据。

我们用自己温暖的心,去呵护教师对孩子付出的爱,用自己温情的手,牵着教师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行。人们都说“法律和制度是无情的”,但是我们的管理是有情的。我们一直努力,在法治的阳光下,为教师、为孩子们创造一片快乐、幸福的乐土。 (李芳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青年路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