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司局长笔谈11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作者:吕杰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6-02-25 阅读量:0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为选好用好干部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提供了强大武器。深刻理解领会并坚决落实《准则》和《条例》,是抓好当前和今后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牢记高标准,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党员干部树立了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高标准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要深刻认识到,面对“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坚持严要求,辩证理解丰富内涵。《准则》和《条例》,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强调从严要求,是针对“失之于宽、失之于松”而采取的措施。当前,为了遏制腐败蔓延,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使党员干部任何行为都有所遵、有所戒。犯了错误及时受到相应惩戒,可避免小错误酿成大错误,使党员干部自觉远离底线。

三、做到常提醒,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把批评教育作为常态。不久前,人事司转发了《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明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及时进行提醒;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各方面的问题进行函询了解;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严等情形进行诫勉。同时,要坚持把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

(作者系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党总支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