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9-07-12 阅读量:0

使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 顾明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举措。《意见》明确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落实德智体美劳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应该认真学习、全力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是长身体长知识,初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意见》指出:“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教育发展不均衡,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仍然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只有提高了教育质量,才能使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关键是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我国的教育必须培养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就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展素质教育,克服“应试教育”的干扰。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学生负担过重,不仅影响学生的健康,而且抑制了学生创造能力和良好品德的形成。去年中央多个部委联合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很有必要,现在已经初见成效。今后还要加强督查,严禁不合法不合教育规律的校外培训,避免死灰复燃,同时要禁止把竞赛成绩作为入学条件。要加强学校建设,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解决知识学习的问题,避免校内减负校外补。还要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展各种活动,使学生能够在学校里选择他们感兴趣的学习生活,激发他们的创新能力。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就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每个孩子都蕴藏着发展的潜能,但每个孩子天赋不同、生活的环境不同,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他们,而是要因材施教,面向每一个孩子,不要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给每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也是最公平的教育。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就是缺乏科学的人才观的反映。学业负担过重,整天埋在作业堆里,使学生没有时间锻炼身体、没有时间思考问题,影响了健全人格的养成,实际上严重影响着教育质量的提高。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就要坚持“五育”并举,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全过程,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志肩负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坚持能力为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要坚持知行合一,把知识学习和实际活动相结合,把教育与劳动结合起来。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相统一,因材施教,培养具有时代意识、理想信念、扎实学识、创新思维、奉献精神的人才。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就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国家课程是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具体的教育内容,体现了国家意志。国家课程标准规定了总目标和各学科要掌握的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只有达到了课程标准的要求,才能完成育人的任务。因此,要把课堂教学作为培养人的主渠道,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就要改进教育方式,改变过去教师灌输的教学方法,转变为学生自己学习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使学生愿意学、乐于学、自主学;充分合理地利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使学生在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成长。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就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讲,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吸引和会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要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要振兴教师教育,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改革课程和教学,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树立尊重教师、信任教师、依靠教师的社会风尚。同时要减轻校长、教师的非教育负担,让他们一心一意在学校培养学生。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还要构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要建立更科学公正的考试评价制度,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疾。要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更加科学设计,精细实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真正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局面,达到公平、科学选才的目的。

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动力。改革开放40年来教育的巨大成绩就是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指导下,通过改革创新取得的。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也要通过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来实现。

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山东师范大学 张茂聪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性因素是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一直以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都是义务教育发展必须直面的问题,也是义务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明确提出要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聚焦新时代对义务教育的新要求,紧扣教育教学改革的时代命题,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契机,指明了新的方向。

一是切实提高新时代教师地位。正所谓“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意在强调新时代教师所承担的重大教育使命。《意见》中明确提出,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些是切实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依法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唯有在国家层面明确赋予教师的地位,才能将尊师重教落到实处;唯有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吸引力,通过国家和社会层面对广大教师的尊重和优待,才能激发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业热情和教育使命。这也高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的“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要求。

二是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建设。义务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在整个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中具有无可争议的关键地位。当前义务教育领域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高度依赖于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意见》提出,要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义务教育质量的提升不仅在于改善硬件条件,更在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大都是硬件投入型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教师资源在义务教育质量中的作用。《意见》的要求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注重从硬件条件的支撑转向人力资源的支撑,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当然,教师专业成长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外部条件保障,新时代条件下教育教学改革要推动学校进行管理变革,擅长通过管理解放教师,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从事专业提升,赋予教师专业成长更多的可能性。避免让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挤占了教师专业学习的时间。在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陈宝生部长还专门提出要全面清理和规范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通过专门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把时间和精力还给教师,让他们静下心来练好“三字一话”基本功、研究教学基本技能、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等。诚然,没有专业自主权,所谓的教师专业化提升也就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和说辞。只有义务教育教师能够拥有专业自主权,自主确定在特定的教学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活动以及如何开展教学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才会有更好的成效。

三是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质量的难点在乡村,义务教育质量的提升需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要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形成对乡村义务教育教师的有益补充,高效解决乡村学校教师在总量和结构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如山东省正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长效机制,自2019年起3年内招收1.5万名公费师范生,并探索市级政府委托高校培养师范生制度。将每年特岗计划的规模进行适度扩大,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方面向乡村教师进行重点倾斜。同时,扩大乡村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的覆盖面,为乡村教师提供更多高质量培训机会,加快形成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可以看到,自《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以来,国家每年都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的专项支持经费多达100余亿元,乡村教师队伍水平逐步迈上新台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这对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全社会协同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中国教育学会 杨银付

世纪之交,我国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2011年,我国义务教育实现了全面普及;2018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2%,我国义务教育已经进入由普及到均衡再到优质均衡的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就是加快推动我国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员令。《意见》明确指出:“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是教育系统的分内之责,同时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政治站位,以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战略全局看待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并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在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上加强领导。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省级政府统筹实施和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舍得在义务教育方面配置资源。“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上加强领导。我们的学校是党领导下的学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三是在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上加强领导。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四是在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上加强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做好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工作,支持鼓励教师静心从教、校长静心办学。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推动各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为政之要,重在实干;实干之要,重在落实。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要用高政治站位抓落实,用务实的作风抓落实,用奋进的状态抓落实,用学习的自觉抓落实,用研判的习惯抓落实,用法治的精神抓落实,真抓、敢抓、善抓、常抓,落实、落实、再落实。一是教育部门要担当主责。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深化课程教材、招生考试、质量监测、教研支撑等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二是其他各部门要强化保障。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土地与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文化部门、政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等要各司其职,明确在教育发展特别是提高教育质量中的共同责任和各自分工,积极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三是要上下联动典型引路。经验出在地方,经验出在基层,基层中蕴藏着改革创新的无限活力,要尊重、弘扬基层的首创精神。坚持顶层设计与改革实验相结合,开展改革试点,这既是重要改革任务,又是重要改革方法,通过试点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保障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形成家校社育人合力。家校社协同育人实现得好,在提高教育质量中可以产生1+1+1>3的倍增效应;反之,则会降低教育的效果。一是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提高教育质量既是家长的共同期盼,更是家长的共同责任,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不要被“剧场效应”所裹挟跟风。二是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传递正确教育观念,形成育人合力。三是要营造健康良好教育生态。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稳妥把握考试成绩排名、升学率等热点敏感问题报道。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坚决治理违规培训和竞赛行为。通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建立督导问效机制。一是加强干部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拧紧责任螺丝。二是督政督学相结合。以实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为契机,带动开展各级政府教育履职督导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将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作为重要内容,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和问效问责的重要依据,让教育督导“长牙齿”。三是要健全监测评价。要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为此要加大力度开展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做到心中有数。

义务教育公办民办校应享有同等招生权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主任 张志勇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强调“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些政策统筹了有关教育法规及条款的规定,体现了综合执法的理念,强调了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的原则,完善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条款看,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当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自然包括民办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招生权;同时还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举办民办学校必须立足于服务本地学生入学需求。《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意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作出规定。我们要全面准确理解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和“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的规定,要把两者统一起来,不能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民办学校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行使,千万不能理解为这是不受约束的自主权。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有义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从教育属性看,公办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体现公益性公平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都明确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强调“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是教育,而不是经济,它追求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把逐利作为目的。义务教育是普及性、强制性教育,这就要求强化入学机会公平、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利益驱动。《意见》对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和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充分体现了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要求。《意见》正本清源,让民办义务教育回归到教育公益属性上,回归到保障每个孩子入学机会公平的轨道上。

从教育规律看,公办民办学校招生都应当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处在人生起步阶段,身心、智力发育尚未健全,发展潜能巨大,如果以各种考试、所谓特长将成长中的孩子分为三六九等,这样做既不公平更不科学,不符合儿童身心发展和教育规律。同时,义务教育阶段过早的升学考试竞争压力,非常不利于营造自由宽松的成长环境,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为了尊重儿童的成长规律,不以任何方式损害儿童的健康成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必须坚持非选拔性的特点。因此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入学、教育质量、考试评价等教育因素上必须统一要求,不能以牺牲教育公平、教育生态和违背法律基本规定为代价来谋求一时发展,这是不可持续的。

从招生管理看,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坚持不以任何方式选择生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不在于生源竞争,而在于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的竞争。真正卓越的教育,是“有教无类、人人成才”的教育,是为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而不是选择所谓优质生源,择生而教。《意见》在招生管理上,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其招生范围作了规定,但相比公办学校的划片就近入学仍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在招生方式上,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更有利于保证公平公正,防止人为因素干扰,这与公办学校免试就近、不择生源的要求保持了一致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