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演变历程

原创:于维涛 来源: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 发布时间:2019-12-25 阅读量:0

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演变阶段的划分既要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规律,又要考虑教师队伍建设的外部大环境,本文将从五个时期加以考察。

1.1949—1966年:“师苏”改造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根据工业化建设的人才需求和“苏联模式”对教师队伍进行全面改造,帮助教师加强学习、改造思想。1951年,教育部合并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明确提出教师队伍建设主要面向工业与农村,服务工农,要求“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确定为培养百万人民教师而奋斗的目标,并参照苏联教育制度设置教师培养与培训分离的独立师范教育体系。1951—1954年,又陆续密集颁布了《幼儿园暂行规程》等制度。3次全国性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和若干制度的颁布,为70年的教师队伍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初步确立了教师的政治地位,加强了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二是保障每个省份建成一所师范类院校;三是逐步确立集中统一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四是1957年“整风运动”和“反右运动”对教师队伍造成冲击。

2.1966—1978 年:困难挫折时期

1966年开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战线与教师队伍成为重灾区。学校停课闹革命,一批学校被撤销,一批教师改行,一批教师被下放到农村、工厂、“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改造。“全国高等学校7年没有招生,全国师范院校教育系几乎都被撤散。”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炮制的“两个估计”对刚刚起步的教师队伍建设更是雪上加霜。这场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的动乱,导致教师队伍建设遭受严重的困难挫折。“高校专任教师数量由1965年的138116人减至1972年的130175人,减少了7900多人,其中全国高校的教授数量从1965年的3506人减少到1977年的2288人。”这一时期,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师范教育体系被严重削弱;二是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严重混乱;三是师道尊严遭受了严重的冲击;四是广大教师感情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3.1978—1993 年:恢复调整时期


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49—1981)》统计,1981年全国有高中教师49万人,64%未达到本科合格学历;初中教师235万人,82%未达到合格学历;小学教师558万人,48%未达到中师、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面对数量短缺、大量教师学历不合格的问题,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被提上重要日程。1978年印发的《关于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报批手续的通知》提出力争在三五年内,使现有文化业务水平较低的教师大多数达到相应学历程度。此后又颁布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恢复重建师范教育和教师培养体系。1980年召开的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师范教育是“工作母机”,198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让教师素质提升再次受到了空前的重视。“独立设置的高等师范院校由1978年57所发展到1991年257所,招生人数18.37万人。”这一时期,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重建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保证中小学稳定的师资来源;二是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提升业务能力;三是改革教育体制,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四是倡导尊师重教,鼓励教师终身从教。

4.1993—2012年:法制规范时期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加快教育法制建设,成为20世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教育与教师队伍法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正式迈入具有基本法律依据和保障的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为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一时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涉及教师的法规制度有60多项,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教师队伍建设法律制度体系。此外,为着力解决全国范围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问题基本解决。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有3个:一是以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协同推进建章立制,以法规的形式对教师队伍建设予以规范;二是教师的任职资格等制度从无到有,从低水平发展到全面覆盖;三是关注教师队伍的数量增长和工资待遇保障。

5.2012 年至今:分类施策时期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部委印发《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等六个子文件,针对高校青年教师、职校兼职教师、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幼儿园教师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出重点部署,联合打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主六辅”教师队伍建设“组合拳”。此后,国家先后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等多个专业标准,明确规定了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路径。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2018年《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的政策文件,教师队伍建设从此步入升级改版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有7个特点:一是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二是形成更高水平的师范教育体系;三是抬高教师入职门槛;四是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五是补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弱项;六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七是优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生态治理。

本文摘自《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历程、成就与反思》,系教育部委托课题“教师队伍保障与教师法修订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SSKT201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