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成就

原创:于维涛 来源: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 发布时间:2019-12-25 阅读量:0

70年以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1.教师队伍建设基本满足各类教育的发展需要

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智力支持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专业训练的教师队伍规模稳定增长,《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专任教师1672.85万人,比1949年98.6万增加了近16.5倍,平均每年递增22.2%。为51.89万所学校、2.76亿大中小幼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独立设置的高等师范院校从1949年的31所“发展到380余所,教师教育专业点保持在5000个左右”。

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18年,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校生师比分别为16.98∶1、12.52∶1、13.39∶1、19.59∶1和17.52∶1。

年龄结构得到改善,中青年教师已成为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我国中小学(不含幼儿园)教师有1190多万人,40岁以下的637.7万人,占53.55%;高校教师165.7万人,40岁以下的88.8万人,占53.57%。”

整体素质显著提升,高学历教师比例不断提高。“20余万名中小学教师获得了硕士学位”,高校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21%。与此同时,把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位。1991年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8年分类颁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三个准则及处理办法,分类提出教师职业行为标准和底线要求,逐步构建了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涌现出像孟二冬、李保国、黄大年、于漪等一大批信仰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学严谨、献身教育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典型。

2.教师队伍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教师队伍法制化建设取得突破,基本形成促进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为重点,以《教师资格条例》等条例为配套,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策法规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队伍建设法律制度体系。

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重大进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设计。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2003年教育部等部委相继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教师队伍建设进入启动和实施阶段。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制度。2014年颁布《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2015年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职称,“2016—2018年评审为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者达9000人”。2017年印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3.注重以规划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70年来,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注重不同时期通过目标任务、项目工程、制度指南等顶层设计,强化对教师队伍的专业引领。在“师苏”改造初期,规划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在恢复调整时期,规划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学历合格”的教师队伍;在法制规范时期,规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在新时代分类施策时期,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高校教师采取“立足国内、在职为主”的培训方略。1986年下发《高等师范院校师资“七五”规划》,1992年印发《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八五”计划要点》和《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六大区—省级”三级高校师资培训基地。1999年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连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带动全国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了不低于40学时的能力提高培训。2010年到2015年连续下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等文件,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推动各地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教师“国培计划”专项经费超过170亿元,培训各级各类教师超过1700万人次,有力带动了各地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 

4.教师的政治地位和职业声望不断提高

1956年,周恩来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强调:“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对于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全国教师的政治地位得以初步确立和提高。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做出决议,设立并隆重庆祝教师节,大大鼓舞了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提升了教师的政治地位和职业声望。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树立和发扬尊重各级各类教师的良好风尚,使教师工作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之一。”1987年《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做出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行的工资标准提高10%的决定,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一个“10%”、两个“平均工资”,这两个关键词非常清楚地界定了教师政治地位和职业声望所涵盖的一切。

从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到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师的政治地位和职业声望在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里屡次得到确认与强化。2018年《意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把教师的政治地位和职业声望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5.拓展教师队伍建设理论本土化研究

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在研究和回答中国特色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模式和理论问题上进行了不懈探索与尝试,促进了本土化理论研究的发展。197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开展哲学……教育学等方面研究。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明确教育科学研究的地位与作用”。2003年,我国第一本系统论述“教师专业化”的论著《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正式出版。2012年,袁贵仁主编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系统介绍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典型经验。以在“中国知网”查询期刊主题词“教师队伍建设理论”为例,检索到1341条结果(截至2019年10月28日),这说明教育科研对教师队伍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

在长期的实践中,教师队伍建设主要积累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二是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战略支持领域;三是坚持全心全意依靠人民教师;四是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五是坚持高端引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坚持政治思想品德修养至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七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八是坚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九是坚持在全社会营造并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本文摘自《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历程、成就与反思》,系教育部委托课题“教师队伍保障与教师法修订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SSKT201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