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家长学校工作,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质量

作者:汪文华 汪勇欢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24-05-13 阅读量:0

近日,“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构策略研究”课题组利用问卷星进行了一次网上调研。本次调研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关情况,收回有效问卷289份。其中,来自本地的有191份(占66%)、来自外地的有98份(占34%)。调查对象中,班主任(辅导员)占四成多、校级领导及学校中层干部占两成半,不是这两类的调查对象占三成多。

83.39%的调查对象认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很有必要”,认为“比较有必要”的占15.92%,认为“不必要”的仅占0.69%。

在对学校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责任主体的认同方面,39.45%的调查对象认为“校级领导”是责任主体,认为“班主任(辅导员)”是责任主体的占46.37%,而认为“学校中层干部”是责任主体的仅占14.19%。

调查对象反映所在学校的家长学校“偶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高达57.44%,反映“经常开展”的有28.37%,还有14.19%反映“建立了没有开展活动或没有建立家长学校”。

调查对象中“没有参与”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家长学校)开展的指导服务活动(或“没有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高达50.87%,“偶尔参与”的占33.91%,还有15.22%的调查对象“经常参与”。

对本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总体印象,40.83%的调查对象认为“没有经常性开展”,37.72%的调查对象认为“经常性开展,活动形式单调,成效一般”,也有21.45%的调查对象认为“常态化开展,活动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调查对象“欠缺的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业知识”从高到低依次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知识(71.97%)、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知识(70.24%)、家庭家教家风的知识(61.94%)、儿童发展与儿童权利的知识(54.67%)、国家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知识(50.87%)。

调查对象“欠缺的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业能力”从高到低依次是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咨询的能力(72.66%)、观察和了解家长或及时把握和洞察家长需求的能力(66.44%)、设计和实施指导活动的能力(62.63%)、宣讲和传播家庭教育知识的能力(51.9%)、沟通合作的能力(40.83%)。

在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指导方面专业素质能力的途径和方式方面,很受认可的是“现场观摩”(65.05%)和“集中培训”(63.67%),比较受认可的是“网络研修”(55.02%)和“同伴互助与自主探索”(52.25%),认可度不高的是“脱产进修”(30.45%)。

根据上述数据,笔者对地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作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研判:

第一,学校家长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方面。一是绝大多数调查对象能够认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必要性;二是在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主要由校级领导和班主任(辅导员)负责;三是学校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不够正常,多数流于形式,还有一些学校仍没有建立家长学校;四是多数调查对象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家长学校)开展的指导服务活动中参与度很低,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家长学校)还没有实现全覆盖;五是多数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成效不高。

总的来说,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已经得到了许多中小学校的重视,学校家长学校比较普遍地建立起来,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家长学校)正在逐步建立,一些中小学教师参与了其开展的指导服务活动。

第二,中小学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方面。一是调查对象普遍欠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业知识,亟待学习的知识很多,主要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家校社协同育人、家庭家教家风、儿童发展与儿童权利、国家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等知识;二是调查对象普遍欠缺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业能力,亟待提升的能力也很多,至少包括宣讲和传播家庭教育知识、观察和了解家长或及时把握和洞察家长需求、设计和实施指导活动、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咨询、沟通合作等能力;三是对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指导方面专业素质能力的途径和方式的选择取向比较集中。

总而言之,中小学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专业知识缺失,专业能力薄弱,专业化程度偏低,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开展专业性培训,尤其是现场观摩和集中培训,以及网络研修、同伴互助与自主探索等,从而切实提高他们的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业素质能力。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调查数据及其分析,笔者对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和网上家长学校,实现区域全覆盖。

第二,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加强对网上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专业性支持、指导、检查、考评,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能够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指导服务成效。

第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相关制度机制,鼓励保障校级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有关教师,在学校家长学校和区域网上家长学校充分发挥作用,并激励支持他们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家长学校)开展的指导服务活动中去,助力指导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工作,综合采用现场观摩、集中培训、网络研修、同伴互助与自主探索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全员培训,以及骨干力量的专题提升培训、高级研修等,以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的专业素质能力。

第五,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校本培训研修;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活动开展、有客观的成效评估;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和管理档案。 

(本文系2022年度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构策略研究(JK22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无为市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