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兼而有道”

作者:许朝军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18-02-02 阅读量:0

近日,北京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也可以被吸纳进学校美育教学的兼职队伍中。

民间艺人、能工巧匠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也是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公众美育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不容忽视的校外教育资源。采取兼职教师的方式,把民间艺人、能工巧匠请进校园,承担一定的美育工作,是对学校美育的补充和完善。这不仅能缓解学校美育师资短缺的问题,同时,民间艺人和能工巧匠的专业化特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校美育的质量和水平。

但还应当看到,对于民间艺人、能工巧匠这类兼职教师而言,虽然其自身的专长是优势,是学校美育工作的有效补充,但不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对教学大纲等理解不全面不透彻等也是其不容忽视的短板。要想让兼职教师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弥补这些短板,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做到“兼而有道”。

首先,要明确兼职教师的兼职门槛。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选择德艺双馨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来担任兼职教师。也就是说,一定要制定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个别德才欠佳者滥竽充数、浑水摸鱼。比如身体素质要达到一定要求,个人品德要达到一定标准,不能有任何行为劣迹等。

其次,要加强教育管理和培训。兼职教师也是教师,也必须遵循师德师风底线要求,必须遵守从教准则和校规校纪。学校在选聘兼职教师之后,要注重加强对选聘对象的管理和培训,让每名兼职教师都知道从业后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让其敬畏师德和从业底线,恪守道德法纪,以一个专业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此外,还应通过专业化培训等,引导兼职教师了解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和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常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努力做到规范从教、科学执教。

最后,还要织紧织密“制度笼子”。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建立评价制度和考核办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究责条款等,用制度来约束兼职教师的从教行为,强化其责任意识,禁止兼职教师借教学与活动之名推销体育、艺术器材设备、有偿补课等,对违反兼职规定、出现违规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从根本上杜绝欺诈、误人子弟等不良兼职行为的出现,进而真正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