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基层减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制度建设,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增能;弘扬尊师重教,办人民满意的教育,2019年12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教师培训工作被列入“减负”内容,《意见》要求: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为什么要对教师培训进行“减负”?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等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问题,有些培训走形式、走过场,内容脱离教育教学,缺乏针对性,浪费教师大量时间精力。对此,《意见》的要求是,一要加强“统筹”,“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二要科学“考评”,“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三要合理“消并”,“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对教师培训进行“减负”,县级教育部门落实起来可能有一定的困难。
第一,“避免硬性安排”,也就是培训要确实具有针对性,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让教师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那么,当下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应该如何合理统筹,让“硬性安排”(自上而下)转变为“需求方主导”(自下而上)呢?
第二,“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也就是培训要确实具有实效性,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那么,如何精准选择培训内容、精细应用培训方式,让培训合理开展(多方面满足教师学习需求),既叫好又叫座,更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学业表现呢?
第三,“科学开展考核评估”,也就是培训要确实增进获得感,要聚焦教学实践及其研究,指导方式要多种,观测维度要多维,用教师教学水平的变化来衡量培训质量,而不仅仅是满意度的高低或是“一张卷子考所有人”。这是教师培训机构面临的更大难题,又如何破解呢?
第四,“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也就是培训要确实具有合法性,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研判,合理取消,同类合并,杜绝“拼凑充数”摊派现象的发生。《意见》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培训是依法依规的,那么其能否与教师培训合并呢?
西北师范大学李瑾瑜教授等在《教师培训:40年的实践历程及其发展趋势》一文(教师发展研究,2018年第4期)指出:国际范围内教师培训的主流趋向,表现为以“专业”理念为核心基础;教师培训基于学校和教师自主学习;为教师提供多元化学习途径,尤其是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和帮助教师学习;多种形式(尤其教师专业组织)创建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培训管理从“控制模式”转向“支持模式”,重构政府、大学、培训机构与中小学的“四方关系”;建立专业化的培训督导与培训者队伍等等。这对回答上述问题,落实《意见》要求,进行教师培训“减负”,确保针对性、实效性、获得感和合法性,具有启发作用和借鉴价值。
一是要从教师培训走向教师“专业学习”,以树立教师“专业”理念,推进校本研修和师本学习,让所谓的“培训”真正成为教师自觉的学习需要,让基于学校和教师自主的学习成为教师专业生成的主要方式,实现教师研修扎根于自律性与创造性,而不再是大一统的多级培训齐头并进,或者是指令式的教育系统内外多头办训。
二是要为自下而上的教师专业学习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文化,让提供多元化学习途径以支持和帮助教师专业学习成为现实,用校本研修文化促进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的多种形式创建,也就是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学习走向“校本”,让教师专业学习真正发生在作为学习型组织的学校里,在教师自组织的专业学习共同体中。
三是要有一支专业化的培训督导者队伍,让教师培训考核评价基于标准,不仅评价反应层(满意度和感受)和学习层(知识技能掌握),更要有效评价行为层(知识技能转化)和结果层(对学校发展作用,尤其是提高学生的学业表现),培训评价要层次多个、主体多元、方式多种、维度多维,落实全程性,具有科学性。
四是要推进培训管理从“控制模式”转向“支持模式”,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县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真正建好县域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的专业进步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要合理“消并”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依法办训,依法治训,让县级教育部门聚精会神地管好自家的培训事,让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潜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同时,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和支持本地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双方依法依规设置的培训进行项目整合和内容衔接,坚决杜绝重复培训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