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县级教师培训需要解好四道题

作者:汪文华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20-02-19 阅读量:0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目前,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培训任务的同时,对县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谋划改革,出现了许多新做法、新经验。但是,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却是大量存在的。如,过度培训依然发生、自主选学流于形式、混合研修质量不高、质量监管专业缺失等。这些问题有的是老问题,有的是新问题。难解的背后反映出政策落实、机制建立、机构发展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我以为,以下四道题是新时代做好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该给予解答的。

第一题:招投标政府采购服务怎么做好?

教师培训项目招标往往由于经费标准低,或者评审不专业,难以采购到好的培训服务,而与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有深度合作、培训效果好的培训院校(机构)却往往中不了标,或者因诸多因素制约而不投标。重庆市教师培训专家团成员、云阳师范学校高级教师黄文辉指出:“教育培训项目招标,本来就不应该实行低价中标,而应该在核定价的前提下,实行谁的质量好谁中标。低价中标,一方面使培训经费无法用好,另一方面培训质量无法保障。”

在与许多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管理者、培训者沟通交流中获知,持有此种观点的占绝大多数。那么,目前的教师培训项目政府采购服务应该立足问题导向、质量第一:一要实行定价招标采购,严格执行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管理与使用的政策文件,杜绝低价采购培训服务;二要建设以师训管理者和培训者为主的、独立的省级教师培训项目评审专家库,让专家去做专业的事;三要赋予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培训项目立项办训的自主权,允许他们在县级教育部门的监管下,与信誉好质量优的培训院校(机构)开展项目合作。

第二题:民办积极与高校消极怎么应对?

据部分地方统计,国家、省、市、县四级教师培训任务的承担单位,越来越多的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高等学校承担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则越来越少。教师培训的“蛋糕”在切割上的这种状态,应该引起各级教育部门的关切。为什么呢?有观点认为,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的积极性不强、主动性不足,让原本应该履行的职责被弱化,阵地被丢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主动积极,但其目前还多数处在“四无”状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无专一心;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研究无专注性;无相对稳定的教师培训条件和环境;无相对稳定的专职培训者队伍。

教师培训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想的情形是基于市场配置。但是市场配置的政策、制度、机制和环境等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有待建立健全。那么,当下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政府采购培训服务,是比较可行的策略。因而,一要利用政策文件的设计,建立高等学校、地方教育部门、中小学校互惠互赢、共建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高等学校的主动积极性,让高校愿意、乐于、精心地承担教师培训任务;二要严格招投标资质准入标准,让“四无”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退出,促进真正致力于教师培训的机构加强建设,改善条件,优化环境,提升能力。

第三题:专业性培训绩效评估怎么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教师培训减负方面,要“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其实,早在2015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就明确要求,“通过大数据评估、参训学员网络匿名评估、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管评估。”多种方式、多个维度,大数据、网络匿名、专家抽查、第三方,都无不要求教师培训绩效评估的专业性。

教师培训评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以及应用结果的准确性。一要有一支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能力强的培训评估者队伍;二要有一套规范、系统、操作性强的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等;三要有效进行“三角互证”,对通过多条渠道、多方来源获得的信息和数据,从多个角度,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整合。

第四题:自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怎么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以实现四个服务: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

对此,有些师训管理者和教师培训者“深为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前景担忧”:地位被边缘化、作用被薄弱化。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如何化“危局”为“机会”呢?一要抓住关键少数,即县级政府推动本级教师发展机构领导的选拔、任用和培养,用专业化取代“职级制”;二要强化队伍建设,对标教师培训师建强自己的专职教师队伍;三要扩充职能,将片区教师研修中心和教师研修示范校(基地)建设纳入机构建设,切实建立“县-片-校”三级运行机制;四要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和研究提升工作,以促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持续性“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