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长牙齿”的教育督导推动政府履职

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9-07-02 阅读量:0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对省级人民政府重点评价15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省份反馈评价意见。

根据《方案》,评价将采取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方法。既要挖掘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又要重点查找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和问责建议,切实把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教育系统内省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教育督导制度,是依法治教的基本教育管理与评价制度。但在我国,教育督导很长一段时间来,曾被理解(而且实际上也是)为监督学校办学,这当然也是依法履行对学校办学监管责任的一方面,但是,只监督学校办学,而不监督地方政府履责,导致教育督导的效力打了折扣。另外,由于政府部门和学校的权责关系没有理顺,以督导之名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老师要迎接接二连三的检查、评估,也分散了学校的办学精力,增加了教师的负担。

有效的教育督导,应该主要监督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当前,我国基础教育的问题,部分与教育投入不足以及教育投入方式不合理有关。如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普惠园比例低,国家要求各地的学前教育普惠园率要达到85%,公办园率达到50%,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再比如,因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一些地方还存在择校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就不仅要加大投入,还需要转变投入方式,强化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建立健全生均拨款制度。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明确了地方政府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要让地方政府履责,就需要法律硬起来,而加强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就是让法律硬起来的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各地都存在一些教育老大难问题,比如打破唯分数论,给学生减负。给学生减负,一方面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另一方面则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省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依法治教,比如对超级中学的违规招生等问题不能视而不见,甚至加以纵容,让升学政绩观主导教育发展。这是督导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求地方政府摆正位置,省级政府要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办好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

最为重要的是,要有严肃的问责机制。在对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督导中,有时存在一种现象,就是督导、评价成为了某种“成绩展示”,对问题则是“点到即止”。这让督导、评价在有些地方变为轰轰烈烈的走过场与形式主义,甚至在督导、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最后,督导、评价结果皆大欢喜,但一些问题却被掩盖。这次《方案》明确,要有问题导向意识,重在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这一方面要求督导、评价必须独立和专业,不能受行政和利益因素影响,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则要求督导、评价结果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省存在的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让督导本身也接受监督,并追究存在履责缺位、越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相关部门的责任。

今年初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要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因此,期待此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能推进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这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机制建设。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