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扛好校家社协同育人重任

作者:汪文华,汪勇欢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24-03-28 阅读量:0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9日下午举行民生主题记者会,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出席会议,回答了记者提出的教育方面的相关问题,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实现“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这一目标:一是结构布局要扩优提质,即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二是学位供给要扩优提质,即进一步增加优质学位;三是培养能力要扩优提质,即进一步落实“五育并举”;四是教师队伍要扩优提质;五是合作育人要扩优提质,即进一步加强家校社协同。对于进一步加强家校社协同,怀进鹏指出:我们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共同守护和关爱我们的未来,共同推进基础教育更高质量的发展。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许多政策文件中都强调了协同育人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有关要求,如《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及中小幼《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校长专业标准》等。

党的二十大之后,教育部等十三部门于2023年1月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校家社协同育人中的位置和作用:学校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要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意见》要求学校强化主阵地作用,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并就这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意见》提出了“坚持政府统筹”的工作原则,即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并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校长是落实协同育人主导作用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明确规定了校长的专业职责,包括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在履行调适外部环境职责方面,明确了实施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有关要求。

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2021年12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2022年2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三个《指南》的附件(评价指标或评估指标)都对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做出了规定。《指南》是学校落实协同育人主导作用的行动指引。

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康丽颖在《人民教育》(2023年第24期)发文指出,当前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存在五大问题:一是理念一致有待达成共识;二是各方优势互补需要加强;三是沟通协调机制亟待完善;四是资源共享程度亟须提升;五是政策保障体系有待健全。可见,健全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还有许多难题需要破解。对于居于主导地位的基础教育学校,必须在深刻领会《意见》实质的基础上,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认真执行办法、标准、指南,校(园)长和教师按规范履行职责。为扛好校家社协同育人重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基础教育学校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强化政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发力,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之下,研制出台地方开展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实施办法及考评细则,有力促成政府推动、家庭尽责和社会支持的良好局面,形成协同育人的强大合力。

第二,健全制度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研,依据《意见》,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基础教育领域办学治校、督导督学、质量评估和教育教学管理等系列制度,将相关办法、标准、指南等转化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协同育人工作管理机制。

第三,实施专项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意见》《指南》《标准》等列为校(园)长培训、教师培训的研修专项,引导基础教育学校在规划研制、计划制定、学校管理和教师实施协同育人活动等方面,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第四,搭建数字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用好社会育人资源三个方面重点任务,建设协同育人数字平台,拓宽管理渠道和实施途径,推进家校(园)共育典型案例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共学共用活动。

第五,开展系列活动。一是通过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协同育人政策文件及地方性举措办法等;二是通过多种路径,综合多种方式,大力推动针对学生家长的家校共育和家庭教育的学习指导活动;三是定期开展家校(园)共育典型案例征集、展示和推广活动;四是组织校家社协同育人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精彩故事等评比表彰活动。

(作者汪文华,单位系无为市教师进修学校,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汪勇欢,单位系无为市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