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仪式要怎么开展?

原创: 王玉锋 来源: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 发布时间:2022-11-22 阅读量:0

每年高考前后,各高中在举办毕业典礼的同时,会开展学生成人仪式,家长、教职工、学生共同参与,形式多样。

成人礼古已有之,始于周代。那时的成年礼,为男子冠礼,女子笄礼。大约在男子年龄为二十、女子十六起举行。《礼记》:“冠者礼之始也。”华夏文化是礼仪的文化,而冠礼就是礼仪的起点。

冠礼仪程复杂,通过庄重严格的流程,以成人之礼要求做人的礼仪。可以说,古代的成人礼就是人生的起始“奠基工程”。所以,儒家将冠礼定位于“礼仪之始”,给了它极高的文化地位,赋予其深厚的文化含义。

而现代,年满18周岁成人已是大家的共识,既结合当代青年人身体发育成长的规律,又符合时代特点和法律要求。学校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十八岁成人仪式,可谓是新式冠礼。

举办成人仪式,时间上,有的学校在高中毕业典礼同时开展,有的在五四青年节前后,有的找寻高三空闲时机;活动中,学校非常重视,设置跨越成人门、感恩教师和父母、互送礼物,校长、教师、家长、学生致辞等等程序环节。每每在活动中,父母和孩子都是痛哭流涕,泪飞化作倾盆雨,现场效果震撼。

但是,仔细想一想,我们到底需要通过成人仪式让孩子明白什么?我们认真去做成人仪式的初衷到底是什么?只是为了让孩子感恩父母、学校、老师,加深彼此感情,跨越成人门跨入下一个新阶段吗?“成人仪式”和毕业典礼同时举办,给人感觉与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意义差不多,只是一个人生阶段的跨越,模糊了“成人仪式”的重大意义。年满十八岁究竟意味着什么,活动没有说清楚,还有些仪式关键的目的和意义没有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我国明确界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年轻人不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人仪式”最重要的目的意义应该是,让孩子们明白,年满十八周岁意味着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将更多地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担当起对家庭、对社会、对人民、对国家应有的责任。

2018年5月15日,共青团中央印发《全国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规范(试行)》,明确界定了成人仪式规范。

文件明确要求,“成人仪式”要在履行规定的基本程序,使用统一的誓词、标志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充实和创新。而笔者认为,容易被各高中学校忽略的成人仪式规范,最重要的两点如下:

一是活动时间,原则上要安排在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举行。也可根据实际,在“五四”青年节或当地确定的“成人节”“成人宣誓日”举行。如此可见,把“成人仪式”与毕业典礼安排在一起,或者在其他时间举行,不符合规范要求,冲淡了“成人仪式”的教育意义。

二是基本程序第5条明确,“师长、家长为参加学生佩戴成人帽或成人纪念章, 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赠送礼物,而是赠送年满十八周岁的孩子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成人仪式最关键最重要的点睛之笔。

希望我们的高中学校团组织,能够认真践行《全国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规范(试行)》,努力从教育工作的所有细节上,践行依法治校。

(作者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