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学生是依法办学观念的缺失

作者:马得清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17-08-03 阅读量:0

 近日,山东乐陵江山国际学校因违规劝退成绩较差学生被媒体曝光,乐陵市教育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学校董事长牛亚波公开道歉。(7月11日齐鲁网)

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为了追求单一的升学率,劝退60名成绩较差学生,于法于理,都是不合适的。媒体与教育部门对此事件的回应,具有三方面的现实意义:其一,强化依法办学,规范化办学的意识,引导学校加快依法治校的步伐;其二,重申义务教育法中受教育者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其三重塑了教育质量观,教育质量绝非单一的唯分数论。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某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还存在明里暗里以中考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做法,而这种评价导向引偏了区域的教育质量观。从某种程度上说,某些学校之所以歧视差生、变相赶走差生、暗中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根本原因就是为了竭力提高升学率,迎合单一的升学率评价模式,为办学赢得更好的政绩。

教育质量评价单一问题,不能简单归划为某种现象或某些观念,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多元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的问题。各区域应全面实施管办评分离改革举措,不再自己管理和自己评价教育办学质量,厘清教育监管和教育评价的职责,由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以科学的教育质量监测和办学质量评估等来评价学校的办学质量。

学校作为办学主体,在积极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基础上,还要学会用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紧扣中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质量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学业负担、及兴趣特长养成五维度的诊断数据及合理化建议,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引领本校教育朝的健康发展的轨道前行。

当然,依法治校不是简单地挂在嘴上说说而已。对于学校管理者而言,还需跟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会准确理解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教师应尽的职责。另外,学校可将后进生转化列入考核教师教学绩效的指标,引导教师关心、关注和帮助后进生的成长,鼓励教师通过探索实践找到解决后进生学习困难的方法,寓教于乐,让更多的孩子对学习感兴趣,确保他们在学业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和谐发展。

扭转学校唯分数评价教师和学生的错误做法,防止学校为了追求单一的升学率而劝退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关键在于教育管理者要树立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观,不再身兼监管和评价的双重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让全面的教育质量观真正成为引导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衡量素质教育办学质量的科学标准,促进义务教育更好地实依法办学,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