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年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以吉林省为例

作者:曲玉萍、杨奇 来源:新华养老 发布时间:2017-06-16 阅读量:0

摘要:老年教育应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老年人为教育对象,保障老年人享有终身教育权利,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教育目的,以老年人的全面发展为教育目标。我国的老年教育面临着体制机制不健全、硬件设施不完善、教育质量无保障、教育目标难以实现等困境。为解决这些问题,从依法发展老年教育、构筑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以人为本进行教学改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展开论述,阐明我国发展老年教育的根本出路。

老年教育是终生教育的后期阶段,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对于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的生存发展能力、保障老年人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吉林省为例,从当前我国老年教育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关于“老年教育”的概念和定位

关于“老年教育”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司荫贞(1999)认为,“老年教育”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教育活动和老年人自己进行的学习活动的总称。王英(2011)认为,“老年教育”是以老年人为主体,旨在满足老年人教育需求、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实现老年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为老服务活动。王胜(2011)认为,“老年教育”是以学校、传媒为平台,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综合社会教育。由此可见,老年教育有其特定的对象和目的。笔者认为,所谓“老年教育”,是指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老年人为教育对象,保障老年人享有终身教育权利,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的一种教育活动。

(一)老年教育的发展应以政府为主导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迅速膨胀的老年人口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带来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老年人对于提高自身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人口老龄化的客观现实和老年人的合理需求,也使国家认识到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性。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2012年12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把老年教育纳入其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老年教育。综上可知,党的文件和国家法律均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各级政府应当在发展老年教育的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将其列入相应规划,实现有序发展。

(二)老年教育的性质应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是社会化的动物, 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人的一生都在进行社会化。人类成长首先需要接受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年以后需要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当代社会,人在进入老年期以后仍需继续接受教育,以适应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同时充实自己的晚年生活。1973年,法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老年大学——图卢兹第三年龄大学(Tolouse Third AgeUniversity)。1983年,山东省红十字会创办了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老年大学。目前,老年教育在我国各地得到了迅速发展。老有所教、老有所学不仅是老龄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老年人的迫切需求。老年人学会使用电脑、互联网,就可了解世界各地的奇闻逸事、风土人情,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还可以学习、欣赏文学作品、音乐、舞蹈等,以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老年人可在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五至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因为他们有时间、有兴趣、更有必要继续学习。老年教育是非学历教育,时间可长可短,课程可多可少,完全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来安排。老年教育虽不能说是人生中黄金时期的教育,但同样应该是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阶段的教育所不可比拟和无法替代的。特别是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更需要老年人继续学习,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生活所需的新技能,为国家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三)老年教育的目的是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老年教育的成果检验不是看其考试成绩,而是看老年人为国家、社会奉献力量的热情是否提高了,看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否得到满足了。笔者认为,后者才是老年教育的主要目的。这是因为,老年人为国家、社会奉献要讲自愿、量力,而充实生活、提升生活质量则是老年人学习的主要原因。从国家层面而言,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正是国家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目标之一;因此可以说,老年人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增强主观幸福感,实际上也就是在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贡献。与带孙子、做家务、打麻将相比,参加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学习无疑更能增加其与人交流的机会、融入社会的体验。通过学习新的知识、丰富自己的头脑,老年人可以达到精神上的愉悦。

从教育对个人的最终意义上来说,老年教育作为一种广义的文化活动,应以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为使命。通过接受老年教育,老年人不但能够陶冶情操、增进健康、延年益寿,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而且还能够更新知识、开发智力、增长才干, 为其再次服务社会提供条件。因此,老年教育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广开渠道, 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使社会发展的成果通过老年教育这一途径惠及全体老年人。

二、老年教育的需求和现状

(一)老年人学习需求状况

为了解老年人对教育的需求及其学习现状,我们成立了吉林省老年教育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组,于2013年对吉林省9个地区的60周岁及以上人群进行了抽样,通过发放“吉林省老年人学习需求状况抽样调查问卷”进行调查。为保证本次调查的样本采集尽可能达到一定的广度且具有代表性,在所有地区均选取了部分城镇街道和农村的样本。调查共发放问卷370份,约占当时全省老年人口的万分之一,回收的有效问卷为350份。总体来看,被调查对象有如下三个特点。其一,性别分布比较均衡。在被调查对象中,男性老年人占46.8%,女性老年人占53.2%。其二,年龄分布比较合理。60-64岁约占29%,65-69岁约占27%,70-74 岁约占24%75-79岁约占16%,80岁及以上约占4%。被调查者大多介于60-74岁之间,这也是接受老年教育的主要对象。其三,居住地分布比较合理。城镇地区老年人口占56.3%,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占43.7%。调查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1. 老年人大多有学习需求,且城市与农村差距较大。在被调查对象中,老年人对学习有需求的占65.0%,其中城市老年人占85.5%,而农村老年人只占14.5%。在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中,想进入正规老年大学学习的占52.6%,认为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参加不定期学习即可的占47.4%。在想进入正规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年人中,有73.7% 的老年人反映报不上名,其原因是教育资源有限。一些老年大学在校学员希望长期学习,不愿离开学校,而农村则根本就没有老年大学。

2. 老年人的文化程度偏低, 且农村普遍低于城市。在被调查对象中,文盲占18.4%,半文盲占18.7%,小学文化程度占16.6%,初中文化程度占20.5%,高中文化程度占14.5%,大专文化程度占6.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8%。由此可知,50.0% 以上的老年人只有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老年人所占比重只有10.0%左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地区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老年人口比重远高于城镇地区。其中,白城、通化、白山三市的农村地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77.8%、78.3%、81.6%;长春、吉林两市的农村地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33.7%、36.4%。

3. 老年人的学习目的较为集中,地点相对分散。学习目的方面,有12.0% 的老年人以增长知识为目的,有22.8% 的老年人以满足兴趣为目的,有29.7% 的老年人以与人交往为目的,有47.5% 的老年人以打发时间为目的。学习地点方面,11.9% 的老年人在老年大学学习,23.7% 的在社区老年学校学习,在农村养老大院学习的占10.6%,在其他场所学习的占53.8%。

4. 老年人的学习内容相对丰富,学习方式相对较少。学习内容方面,学习老年保健的老年人达34.6%,其余的老年人大多学习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摄影、烹饪、电脑、政治、法律等内容,分别为11.2%、10.2%、9.7%、8.1%、7.2%、6.4%、5.3%、4.1%、3.2%。学习方式方面,由老师系统教学的占16.7%,通过电子远程教学等途径学习的仅占8.3%,参加社区讲座这一学习方式比较普遍,占46.8%,同学互助交流占28.2%。

5. 老年人的学习时间不稳定,学习费用较低。学习时间方面,在学校有固定学时的仅占11.2%,一周学习几次的占27.3%,不定期学习的为61.5%。学习费用方面,44.7% 的老年人以免费学习为主,仅有5.8% 的老年人学习费用超过2000 元/ 年。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可知,吉林省以长春市为中心的城市圈老年教育需求度较高,老年大学(学校)分布相对集中;其他地区老年教育机构配置与老年人教育需求之间则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老年人学习需求强烈但相应的教育机构设置相对较少;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学习条件存在较大差异,老年人的学习地点、方式、时间等在城市中相对规律,也就是说,城市为老年创造了较为便捷的学习条件和较为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而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在老年人的学习条件、学习氛围等方面则相对较差;从老年人的文化程度来看,城市老年人文化程度较高,农村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且二者在生活兴趣、爱好等方面也有很多区别,对老年教育的需求程度、需求内容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二)老年教育基本状况

为了解老年教育的客观现状,吉林省老年教育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组通过“吉林省老年教育基本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吉林省老年教育的形式、内容、场所、经费、主管部门等基本状况进行了调查。其调研结果如下。

1. 老年教育的形式主要是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全省各地区均没有开展电视远程老年教育。调查显示,全省已建老年大学46 所、老干部大学45所,在校人数24,464人,累计毕业125,873 人;已建老年学校862所,在校人数45,395人,累计毕业97,770人。长春和四平两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2012-2013年,两地区开设各种讲座、学习班共计501次。

2. 老年教育的内容是专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调查显示,各老年大学开设的课程较多,有书法、绘画、音乐、舞蹈、保健、营养等,有的地区还开设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农业科技、外语、电脑、摄影、时装等课程。老年学校开设的课程不多,主要是开展文体活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文化)大院主要也是开展一些老年文体活动,很少组织学习活动。

3. 老年教育的场所。老年大学大多有固定的教学场所,而老年学校则大多无独立教学场所。调查显示,各个地区的老年大学一般都设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少数也有自己的独立教学场所。老年大学多数设在老干部活动中心,极个别的是租用的办公场所。老年学校多数是借用机关会议室或者依托社区或乡镇、村老年活动室,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培训的场所。从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固定教学场所的面积来看,全省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使用面积共计204,925平方米,其中老年大学的使用面积为33,650 平方米,老年学校的使用面积为171,275平方米。长春市在这方面比较具有代表性,其12所老年大学都有固定校舍,面积最大的长春市老年大学为5000多平方米,一般的老年大学面积也都有近千平方米。

4. 老年教育的经费主要是政府出资和自筹相组合。调查显示,吉林省的地级市老年大学多数由政府财政出资。2014年,除吉林和通化外,其他地区完全由政府财政出资的老年大学有13所,共计投入经费1,015,000元。在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等各类老年教育形式中,由政府财政出资一部分、自筹一部分的有51所。2014年,吉林省在这类形式的老年教育中的政府投入经费为60多万元,自筹经费为52万多元。在各类教育形式的老年学校中,经费完全自筹的有42所,2014 年自筹经费共计93万多元。

5. 老年教育的主管部门不统一。在吉林省,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老年学校大多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基本是谁办谁主管。在全省91所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中,由各级党政机关开办的有56所,其中,归属老干部局主管的44所,归属老龄办主管的10 所,归属教育局主管的1所,归属文体局主管的1 所;由企业、事业单位开办的有23所;由街道、社区开办的有10所;由老年协会开办的有2所。在862所老年学校中,由各级党政机关开办的有20所,由各企业、事业单位开办的有56所,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办的有374所,由老年协会开办的有412所。

三、老年教育的困境

(一)重视不够,体制机制不健全

200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国家重视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加大投入,积极扶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目前我国发展老年教育的问题是,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对其重视不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性,没有将其纳入政府的重要议程进行研究。调查显示,各级政府多数都没有把发展老年教育纳入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规划和民生计划,更不用说将其提上工作日程加以落实了。老年教育没有按照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理念,纳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的相关规划中。对民办老年大学(学校)及各类教育场所的建设更是任其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及制度管理。由于这种宏观摆位、战略布局上的缺陷,导致了老年教育的发展缺乏制度保障,体制机制不健全,发展迟缓,困难重重。另外,老年教育的主管部门不明确,是老龄部门,还是老干部部门,或是教育、文化部门?再如,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设在全国老龄办,而吉林省的老年大学协会却设在省老干部局,上下不对口。主管部门不明确,也导致了老年教育工作进展缓慢。

(二)经费不足,硬件设施不完善

经费和硬件设施是开展老年教育工作的基础条件。目前来看,政府在老年大学(学校)建设上的经费投入不足,普遍存在“重小轻老”现象——幼儿园遍地林立,而老年大学(学校)却是凤毛麟角。调查显示:2014年,吉林省只有13所老年大学的经费完全由政府财政出资,其他78所老年大学的经费则以政府财政出资一部分、自筹一部分的方式解决;老年学校的经费则基本是自筹。由于政府部门的投入不足,一些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缺乏,靠募集资金及学员交纳学费办学。由此导致四级办学格局迟迟不能建立,无法启动远程教育,有些经济条件欠佳的老年人上不起老年大学。同时,现有的老年大学(学校)普遍存在办学规模不大、办学场地不够、办学条件简陋、硬件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全省老年大学的使用面积共计不到3.4万平方米。按吉林省2014 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69万计算,平均万名老年人还不到73平方米。这无疑制约了吉林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师资短缺,教育质量无保障

发展老年教育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热情高、服务好的师资队伍。我国的老年教育机构基本没有专职教师,而聘任的教师则难免有“过客”心理;从事老年教育的教师待遇相对较低甚至有些是无偿劳动,专业教师通常不愿“低就”接受老年教育教师职位的聘任。如延边州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其教师都是从社会上临时聘请;聘请的教师通常没有固定工资,根据被聘请人的资历,一般按每小时30元或40元、50元的标准给付报酬。由于待遇较低,对专业教师的吸引力小,导致老年教育往往难以找到好教师,且其教师队伍人员不稳定,从而也就无法保障教学质量。

(四)教学僵化,教育目标难以实现

目前,我国老年大学(学校)的教学内容基本上以书法、绘画、摄影、戏曲、烹饪等兴趣班为主,而对与老年人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老年保健、金融理财、电脑网络等内容则涉及很少。在教学方式上,老年大学主要是课堂教学,老年学校的教学方式则大多不规范。整体来看,老年教学对空中讲堂、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的应用也不够。这种僵化的教学方式致使一些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无法接受到正规的老年教育。

四、发展老年教育的出路

(一)依法发展老年教育,健全老年教育的体制与机制

发展老年教育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老龄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组织和管理。首先,依法发展老年教育。建议国家完善与人口老龄化趋势相适应、与社会发展协调、与终身教育体系相衔接的老年教育法律、政策体系,对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隶属关系、资金来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学规模、课程设置、考核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老年教育工作从“人治”走向“法治”。其次,健全老年教育的体制与机制。县以上政府应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及老龄、老干部、教育、文化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管老年教育工作,其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同级老龄办,以便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开展老年教育工作。政府要对老年教育予以明确的定位,将其纳入政府的教育体系,与其他教育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要健全老年教育的体制与机制,注重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把老年教育工作抓实抓好。在这些方面,上海市和长春市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把老年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长春市组建了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老年教育工作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规划。

(二)构筑经费投入保障体系,推动老年教育硬件设施建设

构建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支持相结合的多渠道老年教育发展体系。首先,各级政府要把老年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其经费预算,确保必要的经费开支。在这方面可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如上海市地方法规明确规定:“要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成人教育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要按照每个老人每年一元的标准落实老年教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这样,就将发展老年教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其办学经费也得到了落实。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捐资助学,支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老年教育是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企业等单位通过对老年教育事业提供支持,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因此其在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往往也可收获经济效益。应该鼓励、欢迎国内外慈善机构对老年教育进行资助。其次,发展老年教育离不开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等设施。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按政策在新建居民小区规划出老年活动(教育)场所;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途径,将尚可利用的原中小学校舍、少年宫和文化馆改建成老年学校,也可充分利用部分高校闲置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施;县(市、区)老年大学和老年体育协会可共用教学设备和教学场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应有效利用其文体活动场所,资源共享,解决老年教育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问题。

(三)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老年教育水平

老年教育从业教师应当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对老年学员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掌握老年心理学和老年教育学等基本的专业知识,同时熟悉所授课程的专业知识。各级政府要立足长远,广揽人才,加强管理,强化老年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要规范管理师资队伍,在招聘条件中明确应聘对象的职责、任职年限、工资待遇以及应达到的教学效果等。管理者要加强对教师的各方面考核,促进其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应建立老年教育人才库,为老年教育做好人才储备。例如,高等院校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既有专业教学优势和教学管理经验,又有充足的自由时间,师生同为老年人也便于沟通理解,是老年教育不可多得的师资人才资源(张之望,2010)。此外,老年教育机构也可临时聘请一些法律、政策、医疗卫生、生活保健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老年学员普及相关知识;还可以在老年学员中发现、选拔其中有一定特长的人,为其他人讲授相关知识,互教互学,教学相长。

(四)以人为本进行教学改革,促进老年教育的全面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加强教学改革,促进老年教育的全面发展。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老年人的兴趣需要,在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烹饪等传统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电脑应用、幼儿教育等实用新课程。农村老年学校还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适当设置科学种植、养殖技术等各种脱贫致富的课程,帮助农民增加经济收入。在教学方法上,要结合老年人的身心特点调整教学方法。老年人的记忆力和精力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衰退,且其生活背景和知识积累各不相同。要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坚持多实践少理论的原则,编写图文并茂的老年通用教材,以简单易学的方式把新知识传授给老年人。在教学方式上,要坚持面授教学与远程教学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集中学习,又考虑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手段,运用或开办老年教育网站、老年远程教育课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立体老年教育体系。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带动老年教育向国际化发展

审视和思考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现状和未来方向,与发达国家老年教育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老年教育仍处在起步阶段,在很多方面仍然不规范甚至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因此,必须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使我国老年教育逐渐走向成熟。值得借鉴的国外经验主要包括:构筑多元化的老年教育模式,促进老年教育的长效发展;努力实现老年教育内容、形式的丰富多样性。例如,欧美等发达国家在老年教育的方式上大多体现出多元化、齐发展的特色,在通过普通大学对老年人开放以及在普通大学开设老年班即“第三年龄大学”(第三年龄指退休期)等途径实现对老年人的面授教学的同时,大力发展函授教学、广播电视教学、网络教学等远程教育方式;在老年教育的课程设置上体现出较为完善的体系,有退休前的“准备教育”、退休后的“参与教育”以及人生后期的“死亡教育”;在教学手段上体现出灵活多样性,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旅游教育有机结合(王英,2009)。在开展国际交流方面,长春老年大学取得了一定的经验。2007年9月,经市外办批准,长春老年大学正式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长春老年教育中心,并以此为依托成功开展了多种国际交流活动(曹晓辉,2010)。

老年教育是一项崭新的公益事业,其目的在于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