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老年人生命教育

作者:袁伟菊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7-06-16 阅读量:0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如何让如此庞大数量的“银发一族”有尊严、幸福地生活,这既是老年人自身的生活选择,也是社会的责任。

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老年人的生活差别很大,有些老年人生活充实、自信、满足、安宁,能够以积极、独立的姿态面对生命的最后阶段,坦然面对生命的衰老和死亡,幸福感很强,生活质量很高。而有的老年人却在焦灼、抱怨、不平、失落、恐慌、自卑中郁郁而终。老年人对生命的态度不同,是对生命意义的理解不同。这与个人生活境况有关,但与生命价值观的关系更大。针对老年人展开积极的生命教育,使其生命价值观与生命体验合而为一,是从社会层面帮助老年人体认生命的真谛与价值、从容幸福地享受人生的必要之举。

我国开展生命教育的历程尚短,老年生命教育的实践更未形成体系。现有的涉及老年生命教育的实践只零散地出现在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体系中。老年人的生命观念深刻影响着后代、年轻人的生命观念,从这个意义讲,把老年人的生命教育进行系统化建设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学议题。

人到老年,需要开拓与生命意义更直接相关的生活形式,这对每一个老年人都是人生崭新的挑战与生命课题。基于社会的教育责任,各国均应重视开展对老年人的生命教育,以帮助他们建立珍爱生命的生命观,创建健康积极的人生。老年人生命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从多个方面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特别是精神生活品质。

自我实现。老年人甚至有更强烈的实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的追求和欲望。因此老年阶段的生命教育,应该致力于帮助老年人自我实现价值观的满足和实现。消极的生命观念把老年教育局限于维持生命功能的教育以及生活娱乐的教育,却没有认识到老年人作为个体也有发展的权力和内在需求。基于生理生命的养生保健和基于一般生命形态的生活娱乐活动远远不能满足他们自我发展的要求。帮助老年人强化生命哲学的领悟、获得更深刻的生命智慧、更多更广泛地实践自我发展的领域,这是老年人生命教育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

追求幸福。幸福是基于对自我的认同和对未来积极建设的愿望与行动。幸福的一面是对自我现状的认同引发的满足感,另一面是对人生未来积极展望的愿望与行动,积极的满足是幸福感的源泉。对老年人而言,在人生的最后阶段,物质欲望降低了,生活束缚变小了,幸福的愿望却更迫切了。增强老年人追求幸福、体验幸福的能力,是老年生命教育的核心目的。

人是“向死而生”的生命。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人是面向死亡的存在,死亡始终以在场的方式存在于生命“活”的过程中。死亡不是终结,而是贯穿于生的过程的存在。人类大概也是唯一“向死而生”的存在,因为人类能意识到自我的生命,人类以思考自身的方式活着,人类的思考与生命的实践共同构成生命本身。老年人生命教育的意义在于让老年人能够理解生命的过程,把握活的方式,坦然地面对死亡的临近。

理解生命意义的能力并非与人的年龄成正比,有的人很年轻,就有积极健康的生命观念,有的人虽然迈入暮年,却未必有正确的生命认知和体会。因为个体的修行有差异,对生命体认的能力各有不同。为了消弭这种个体的差异状态,开展生命教育是极其重要的内容,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