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0-04-02 阅读量:0

教职成司函〔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号),为进一步强化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升高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现就开展2019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举办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均须参加2019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撰写和报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由教育部统筹实施。

二、报告内容

各地各高校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重点反映2019年度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新问题、新建议,展现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一)高校报告。高校报告要严格按照《2019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在认真总结2019年工作基础上进行撰写,重点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和保障要素,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办学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办学中的问题,并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鼓励高校另外报送内容生动、图文并茂、用语凝练的特色案例(每校报送不超过1个,内容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特色创新、社会价值等,不超过1500字)。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还需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在发展报告中突出本校在人才培养环节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的具体措施。

(二)省级报告。省级报告要在客观呈现属地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整体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在高校报告中挖掘亮点特色和典型经验。要反映本地区2019年统筹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完善治理体系、提高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三、报送安排

各高校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登录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www.zygl.edu.cn)提交本校2019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特色案例。相关纸质文本请盖章报送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督促属地高校上传报告,并于7月31日前提交2019年度本省(区、市)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同时将纸质文本盖章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工作部署较早、有条件的省份也可根据地方实际组织属地高校提前完成提交任务。

四、相关要求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高校可采取远程办公等灵活方式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编撰和审定。

(二)高校要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学校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全校继续教育情况。高校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好省级报告的编撰。要通过部署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加强对属地各级各类高校继续教育的全面调研和分类指导,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规范创新发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徐璐、李薇,电话:010-66097822。邮箱:dce@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213室,邮编100816。

2.材料报送工作联系人:赵宏、陈倩,电话:010- 58807933。邮箱:jxjyzl@bnu.edu.cn。

附件:2019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