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首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0-11-12 阅读量:0

教体艺厅函〔202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根据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教育部决定成立首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是:发挥咨询、研究、评估、指导等作用,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就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精准、专业、科学、严谨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中小学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首届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小学健康教育教指委)委员共5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1人,聘期4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4年11月止。中小学健康教育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首届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健康教育教指委)委员共7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1人,聘期4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4年11月止。高校健康教育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特别是两个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教指委委员的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附件:1.首届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2.首届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3.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4.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