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专家组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0-12-11 阅读量:0

教体艺厅函〔20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重要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校园抗艾防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发挥专家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咨询、研究、评估、指导、宣教等作用,经研究,我部决定组建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专家组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发挥咨询、研究、评估、指导、宣教等作用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责是指导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组织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研究,就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相关问题向教育部提出专业、科学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国性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整体统筹。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和地域分布。

(三)规范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激发专家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熟悉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和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学术造诣高,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具有高级职称。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名省内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领域专家。

(二)审核审定公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人选,通过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进行的资格审核后,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定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专家组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专家组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和推荐材料1份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乔彦军、樊泽民;联系电话:010-66096231(兼传真),邮箱:tfwssj2@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专家组专家推荐表

   2.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专家组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日